安徽,二婚女子嫁给了二婚的老公。对方说自己有三个女儿,还想要一个儿子,想让女子能够完成他的心愿。女子虽然年纪有点大了,但既然两人已经结婚,也就愿意为老公生孩子。 结果女子真给老公生了一个儿子,不过在第七天的时候,老公却把孩子抱走了。在第三十天时,老公就通知女子,他要离婚。女子一直很疑惑:“他对自己的好难道是装的吗?为什么要这样对待自己啊?目的图啥啊?” 3月14日,咸宁新闻网发布了一条视频,女子一直在哭诉自己的二婚丈夫对自己不管不顾。 女子本来结过婚,也有自己的孩子,但她的第一段婚姻并不幸福,要钱没钱,要爱情没爱情,就这样浑浑噩噩度过了大半生。 女子本来也不想再招惹任何男子,只想平平静静地过完后半生,把自己的孩子养大成人,看着他结婚生子就好。 但是天不遂人愿,女子虽然不想找,却遇到了一个痴情的男子,对她展开了猛烈的追求。 女子最开始相当矜持,也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不想再招惹异性,因为她对自己的人生已经悟出了一定道理:只要自己身体好,过得好,比啥都强。 不过追求她的男子可不这么想,他就是非女子不可,对女子用尽了各种办法,一定要把女子追到手,要不然誓不为人。 女子的亲朋好友也开始开导女子说:“如果没有遇到这么一个人,你想单身没关系,但你已经遇到了,上天已经给你安排了这么一段姻缘,你为什么不把握住呢?” 女子也在反省自己之前的想法,是不是过于守旧了?不能因为一次婚姻失败,就把自己以后的生活都否定了吧。于是,她开始慢慢接纳了男子的追求。 都说情人眼里出西施,女子看男子也是越看越顺眼,最后居然一把年纪,还答应为男子生育孩子。 不过男子对女子也是相当好,既然女子答应为自己生孩子,那么他也拿出了最高礼仪,和女子举办了最隆重的婚宴。 婚后这两人就沉浸在幸福当中。不久后,女子自然而然怀上了孩子,九个月后,女子不负众望,终于给男子生下了一个男娃娃。 看着男子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女子也开心地笑了,她终于完成了丈夫的心愿,而自己也喜得儿子,真是双喜临门啊! 不过在第七天的时候,女子正在坐月子,男子就悄悄把儿子抱走了,结果再也没有出现。 女子此时心慌不已,赶紧给老公打电话,但对方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的状态。 女子每天以泪洗面,有朋友看到后不忍女子这样痛苦,于是告诉了她实情,说:“你的孩子是你的老公抱走了,你也不要太担心,他们会照顾好你儿子的。” 但对于老公为什么会抱走孩子,对方也没有多说,只说让女子不要担心孩子的安危就行。 虽然得知孩子会得到很好的照顾,但女子还是思念他们呀,希望早一点和他们团圆。 不过在第三十天的时候,女子终于接到了老公的电话,对方并不是关心女子,而是直接抛出了要和女子离婚的消息。 女子这时才恍然大悟,原来两人之间的恩恩爱爱都是假的,无非就是对方想让自己给他生儿子罢了。 她再也承受不住了,第一段婚姻就被伤透了,这第二段婚姻又是如此。如果不幸福,分开也无所谓,关键是现在又多了一个孩子,而自己还见不到孩子,这让女子真的是痛不欲生。 不过,网友们劝女子:“啥都不要想,先把身体养好,如果有经济条件,再走法律程序,把儿子要回来就可以了,其他的就别多想了,别人就是想借腹生子。” 1、女子刚刚生育孩子,男子就提出离婚,这属不属于是骗婚生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如果男子没有上述导致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行为,仅以生育孩子为目的与女子结婚,很难从法律上认定为骗婚。 但如果男子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女子财物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 2、孩子在第七天时,就被老公抱走了,女子可不可以走法律程序要回孩子? 根据《民法典》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因为孩子在婴幼儿时期,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关爱,以满足其生理和心理发展的需求。 孩子还这么小,理应由女子来抚养,另外,女子在起诉要回孩子的同时,还应该让老公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直到孩子18岁。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素材来源于:咸宁新闻网) 关注@胡萝卜说法 ,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这是懂法的!”江苏海门,一女子婚后发现丈夫没有性生活能力,这事闹的,哎,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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