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女子还没离婚,下班后,在公司宿舍洗了澡,去找男朋友约会,不料,路上出了

天狼看法 2025-03-17 20:41:02

江苏南通,女子还没离婚,下班后,在公司宿舍洗了澡,去找男朋友约会,不料,路上出了车祸,女子申请了工伤,公司不同意,工伤被撤销,女子不服,告上法院,一审:你已婚、有宿舍、却去男友那住,不算工伤!女子上诉:私生活不该影响工伤认定,二审判决亮了!

2013年9月18日,韩某下了班,她回宿舍洗了个澡,然后,精心打扮一番,准备去见那个她朝思暮想,却见不得光的人。

韩某在某纺织公司上班,公司为了员工便利,特意给她安排了宿舍。

然而,韩某的生活并没有表面上看起来那么光鲜亮丽,她和丈夫两人关系并不好,虽然没有离婚,但是婚姻却早已名存实亡。

18号这天,对韩某来说本是平常的一天,她打扮完之后,满心欢喜的准备去找男朋友吃饭,这时已经晚上7点多了。

没想到,在韩某前往男友家的路上,被一辆突如其来的汽车撞倒,幸运的是,交警认定这起交通事故中,韩某并没有责任。

韩某那些乱七八糟的想法早就被吓到九霄云外去了,虽然受了伤,还好自己没有责任。

不过,她认为自己在下班路上出了车祸,应该算工伤。

在2014年5月12号,韩某申请了工伤认定。

经过一段时间审查,韩某收到了认定工伤的决定书。

公司知道后就不干了,公司明明给韩某提供了宿舍,她下班却往男朋友家跑,怎么能算工伤呢?于是,起诉到法院。

相关部门审查后,撤销了韩某的工伤认定书,与此同时,公司也撤诉了。

但是,韩某并没有放弃,她觉得自己就是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就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2015年2月2号,相关部门重新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这个结果让韩某无法接受,她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这个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韩某说,男朋友的住处是她的暂住地,事发当天,她就是在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也就是说,自己的情况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此案中,韩某虽然在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且被交警认定不承担责任,如果她是回自己家,那么,认定工伤并没有问题。

但是,韩某前往的是与婚外男友同居的住处,在途中发生车祸,她并不是去自己所在的居住地或者是单位宿舍。

一审法院认为,韩某的行为首先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韩某和丈夫没有离婚,她却在婚姻存续期间,从公司下班后,去别的男人住处同居,不仅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更违背公序良俗。

所以,韩某下班去男朋友住处的路线,不应该属于上下班途中。

这里要说明一下,韩某下班后,她先回公司洗澡,之后再去找男朋友约会,然后,途中出了车祸。

下班回到宿舍了就表明一天的劳动工作时间结束,剩下的属于私人时间段,再外出和工作无关的导致行为都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父母居住地、配偶居住地、子女居住、宿舍、自租房,属于下班途中,有配偶的去情人家的不应属工伤。

韩某去男朋友家并不是工伤范围,主要路线不稳定,她交十个八个男朋友岂不是任何路段受伤都是工伤了?况且她还是已婚。

一审法院认为,韩某去男朋友的住处的路线,不应该成为合理的下班途中。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韩某的诉讼请求。

韩某对一审判决结果,还不服气,她觉得公司就算安排了宿舍,她作为员工,有权选择去别的地方住。

男朋友的住处是她的暂住地,怎么就不属于下班途中了?

另外,韩某还认为,她和丈夫登记结婚,不过两人的感情早就荡然无存了,婚姻也是名存实亡。

再说了,自己和男朋友同居生活,那属于自己的私生活,这不应该影响工伤认定。

二审法院认为,一方面要考虑保护员工的权益,但同时也要考虑到公司和工伤社会保险能不能承受的起。

不能光想着帮员工就把所有责任推到公司和保险上,这样也不合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以及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

此案中,公司已经为韩某提供了宿舍,但是,韩某选择住在男朋友的住处暂住。

二审法院认为,尽管员工有选择住哪里的权利,但是,这不意味着,员工下班后去任何地方都属于职业保障范畴。

也就是说,韩某下班回宿舍休息或者回家可以理解为上下班途中。

然而,韩某下班,在宿舍洗澡后,再出去见男朋友,途中出了车祸,她去临时居住地点具有不确定性,婚外情也违反公序良俗,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为终审判决。

信源:上观新闻—2028-3-14

0 阅读:53
天狼看法

天狼看法

深思细品,都是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