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女子在老家有套空房,某天一公司联系她,让女子把房子租给他们,他们负责把房子装修成民宿后出租,每月能给女子4600元的租金。女子一听,动心了,签完合同交了11万的装修款。然而,公司原本承诺4个月完成装修,结果8个月过去了,却只刷了墙铺了地,压根没新进展。女子急的天天催,可对方却爱搭不理,女子忍无可忍,提出解约退款,经理却说,只能分期退款25%,女子只能拿回不到3万元…
根据极目新闻3月18号报道,王女士平常在外地工作,老家有套闲置的房子,一直也没怎么打理。
去年4月,一家公司突然联系她,问王女士考不考虑把老家的房子租给他们?
还没等王女士回答,对方又补充道,他们会负责重新装修,然后当成民宿来运营,每月还能给王女士带来4600元的租金加物业费收入。
一开始,王女士并没同意,说自己暂时不考虑出租。
对方也不放弃,说姐,你看你把房子租给我们,装修也不用操心,管理也不用管,就等着收钱就行,这不两全其美吗?
他们还表示,现在五一做活动,签约优惠力度大,过了这村没这店了。
王女士一听,开始动摇了,觉得好像还挺靠谱的。挂了电话,她思来想去,还是决定把房子租了。
5月5号,王女士来到公司分部签装修和租赁合同。
合同上写着,装修4个月就能完成,后面公司会先预付她前6个月的租金。
不过抵扣完租金,王女士还得支付11万元的装修款。
当时她想,这装修款虽然不少,但等民宿运营起来,应该很快就能回本了。
然而,签约之后,事情并没有像王女士想象的那样顺利。
装修进度慢得像蜗牛,按照合同上的工期,原本去年9月就能完工,结果拖到了今年1月,房子还只是草草刷了墙、铺了地。
再者,装修质量也很差,连简单的刷墙,工人都做不好。原本好端端的墙,也裂开了。
看着时间过去这么久,装修却还是这个进展,王女士心里那个急,她每天都要催上好几回。
一开始,公司的人还会应付两句,说会尽快完工,让王女士放心。
可王女士催得多了,对方竟干脆玩起了消失,压根不给她回话了。
到了今年1月,王女士终于费老大的劲联系上了公司的一位“张总”,提出解约退款。
张总当时答应得挺爽快的,说你放心,这钱一定给你退了,结果呢?转头又开始一拖再拖,退款的事迟迟没着落。
就这样又过了1个月,王女士才惊讶发现,这家公司分部,竟然人去楼空了!
她赶紧联系张总,结果张总说自己被调外地了,他给了一个电话,说这是公司颜经理,你有啥事找他吧。
更没想到的是,这个颜经理一开口,就让王女士心凉了半截。
他表示,如果王女士现在要退款,那只能分期退款25%,算下来,王女士只能拿回不到3万元。
王女士听完才反应过来,自己肯定是被骗了!什么民宿?这公司分明就是想骗她装修费,然后拿钱跑路!
现在好了,租金一分没拿到,装修款能不能追回来,也是未知…
王女士愁坏了,谁知她一打听,才发现自己并不是唯一的受害者。
很多人都有把闲置的房子租给这家公司的经历,并像她一样支付了大笔装修费。
甚至有人一次性支付了80多万元的装修费,现在也是退不回来,只能干着急…
那么,王女士等受害者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吗?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公司与王女士签订了装修和租赁合同,但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装修,且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构成了违约。
所以,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王女士因此遭受的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公司预收了王女士的装修款,但未能按照约定提供装修服务。所以,公司应当退回王女士的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以及王女士因此支付的合理费用。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公司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王女士等受害者的装修款,且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那么,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总的来说,王女士等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退回预付款并赔偿损失。
对于王女士的遭遇,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