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女子花2900元给女儿买了一个满月金锁,3年后去金店置换别的款式,可店

重瓦下庆 2025-03-26 09:58:36

河南许昌,女子花2900元给女儿买了一个满月金锁,3年后去金店置换别的款式,可店员却说女子手上的票据是他们的,但是金锁不是他们的,上面连钢印都没有,金锁的克重也不一样。女子懵了:这个金锁自己女儿就戴了一次,之后一直放在包里装着,也没有人碰。店家:我们的货品交付时是完全没有一点问题的,她怎么来证明中间这个时间段没有问题?网友:好在店家有交付照片,不然说不清楚了,回去问问枕边人。

2021年10月22日,桑女士跟丈夫满心欢喜的去柜台,给满月的女儿买了一个6.7克的金锁,400多一克,加上手工费,花了2900多。

孩子过1岁生日时,桑女士把这个金锁取出来,给女儿戴了一次,之后怕孩子弄丢了,就把金锁给取了,用纸包好,放进包里装着,之后就再也没有拿出来戴过。

转眼3年过去,桑女士就想着把女儿的满月锁换成别的款式,她把这个金锁找了出来,却发现上面出现了很多小黑点。

虽然感觉有些奇怪,但是她也没有在意,拿着这个金锁和票据,到金店置换。

当她满怀期待地把金锁交给店员,并说明来意后,却得到了一个让她始料未及的答复,店员仔细检查完金锁后,告诉桑女士:这个不是他们店里的东西,上面没有他们品牌的专属钢印。

桑女士有些懵,她问对方,店里所有的货品都会有品牌钢印吗,对方给予了肯定答复。

店员又对这枚金锁进行了称重,发现重量也是对不上的,桑女士购买时票据上的重量为6.74克,但是现在称重的重量却只有4.44克。

店员说桑女士拿过来的质量保证单,确实是他们店里的,但是桑女士拿来的金锁不是他们的。

桑女士听完对方的答复,也急坏了,这个东西除了女儿过生日戴了一次,之后一直放在包里,没有人碰过。

她难以理解,为什么自己从正规柜台买来的东西,不仅变轻了,少了2克多,还变成了假货?

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桑女士联系了媒体。

记者陪同她再次来到金店,桑女士情绪激动地说:虽然这东西不值多少钱,但谁愿意买个假货呢?三年来,我就给孩子戴过一次!

金店的工作人员也很无奈,为了证明他们交付给桑女士的金锁是没有问题的,他们拿出了当时称重的照片。

金锁中间有个大大的福字,旁边是出入平安,桑女士提供的金锁,虽然也写着出入平安,但是中间的福字比较小,跟之前的金锁有所区别。

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店里所有的商品都是有钢印的,记者随机查看了几款货品,发现上面都有钢印,确实跟桑女士的金锁有所不同。

店家称他们当时交付给桑女士的货品是完全没有一点问题的,她怎么来证明中间这个时间段,没有问题,他们也会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

有朋友说,遇到这种事情,先回去问问枕边人或者家里人,是不是家里人拿着去换钱了。

也有朋友说:买东西一定要注意看钢印,亲自带上,千万不要被人调包了。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根据规定,黄金饰品需要打上钢印‌才能销售。

《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中规定:贵金属首饰上必须有符合规范要求的印记。

印记是打印或刻印在贵金属首饰上的永久性标识,可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及其他形式表示。

印记的内容应包括:厂家代号、材料、纯度及镶钻首饰主钻石石重等。

也就是说,每一件黄金首饰在出售前,都会打上特定的钢印,这些钢印包含了含金量、生产厂家或者品牌名称。

在选购黄金饰品时,可以查看这些钢印。

2、店家需要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给消费者,如果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店家销售给桑女士的金锁,必须符合质量要求。

如果店家给她的金锁,是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或者是假货,桑女士可以要求对方退款,并给予三倍赔偿。

3、桑女士和店家都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桑女士拿出来的金锁,是没有钢印信息的,但是店家提供的金锁是有钢印的,两者明显不一样。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店家提供了交付时的照片来证明,当初他们交付给桑女士的金锁是有钢印等信息的,他们给桑女士的货品并没有质量问题。

那么桑女士也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手中的金锁就是店家交付给自己的那一枚,并且在这三年之间,没有其他人调包。

如她拿不出相应的举证,那么需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购买黄金饰品等贵重物品时,一定要到正规店家购买,并保留好购买时的各种凭证,要记得查看饰品的钢印等标识,并且在后续的生活中,要记得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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