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花55万买了一辆二手品牌车,没开几天就发现车辆存在异常抖动情况,这才得

重瓦下庆 2025-03-30 14:37:22

北京,男子花55万买了一辆二手品牌车,没开几天就发现车辆存在异常抖动情况,这才得知车辆是全损事故车,他要求对方退还551500元车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1654500元。一审法院判决卖家构成欺诈,要求卖家退一赔三。卖家不服,提起上诉,说车辆系他们高价购入,对重大事故不知情,不存在欺诈故意。二审法院这样判了。

3月25日,小央视频发布了一起,男子花55万买到全损事故车,要求4S店给予3倍赔偿的案例。

据悉,金先生在某汽车品牌的4S店看中了一辆二手车,销售人员介绍这辆车的车辆里程数为7100公里,车辆比较新。

该品牌的汽车官网宣称:他们销售的二手车无重大事故、无重大改装,通过了官方认证二手车110项标准检测。

金先生在展厅和车辆上,也看到了"官方认证二手车"的标识,他想着既然4S店敢承诺:无重大事故、无重大改装,那这样的车辆是可以放心购入的,店家不至于砸了自己的招牌。

虽然这辆二手车的价格已与新车价格接近,但考虑到心仪的新车款式需要预定且提车周期较长,金先生出于对卖家的信任,最终决定购入这台车。

他爽快地跟4S店签下了购车合同,并支付了551500元购车款。

顺利提车不久,金先生却感觉到了不对劲,这辆车在行驶过程中有异常抖动的情况,但是又找不出什么原因。

送去检修后,维修师傅告诉金先生:这台车之前应该大修过。

金先生傻眼了,卖家承诺的是没有发生过任何事故的车辆,怎么会大修过呢?

后来经过检测和调查,金先生这才得知,这台车曾在自己买车的半年前,发生过重大事故。

当时这辆车跟其他车辆发生过一个比较大的碰撞,这场事故导致车辆的B柱全毁,延伸到了A柱,车辆的定损等级,被定为了全损车,当时的修理费用达到了27万多。

全损车是指车辆在事故中遭受严重损坏,修复成本超过车辆实际价值的一定比例,或者车辆已无法修复、失去原有价值的情况。

金先生愤怒不已,4S店承诺卖给自己的车辆没有发生过事故,自己为此也花了高价。结果,对方卖给自己的是一辆全损车,完全就是货不对板。

可卖家却说他们从未承诺过,卖给金先生的车辆是官方认证的二手车,并且他们对车辆进行了检测,并未发现车辆发生过事故,没有办法向金先生进行告知。这辆车是他们从他人处高价购入,不存在欺诈的故意。

可金先生并不认可对方给出的说法,他觉得车辆发生事故后仅仅6个月,4S店就把车辆销售给了自己,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他要求4S店给自己一个说法。

沟通未果后,他一纸诉状,将店家告上了法庭,请求撤销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对方退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店家在销售车辆时,说车辆经过了他们的专业检测,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可事实上,这台车属于全损车,店家在销售车辆时,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了。

金先生主张店家并未如实告知车辆真实情况,存在欺诈行为,应当赔偿自己的损失。

如果店家如实告知自己,这辆车属于全损车,自己肯定不会购买这样的车辆。

自己是在受到欺诈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他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店家退一赔三。

《二手车交易规范》第14条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

法院认为卖家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公司,有责任调查车辆的车况、性能、并核实车辆是否发生过重大事故等重要信息,并要如实将这些信息告知给消费者。

案涉4s店在展厅和宣传网站上,均宣称他们销售的二手车无重大车辆损伤、无重大改装,并且他们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能辨别车辆是否属于重大事故车,是否进行过改装。

可他们在销售的过程中,并未如实将车辆系全损车的情况告知给金先生,存在故意隐瞒的行为,构成欺诈,金先生有权请求撤销双方的买卖合同,并要求4S店返还购车款。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一审法院认定4s店构成欺诈行为,判决撤销双方买卖合同,4s店退还551500元购车款给金先生,并向金先生支付三倍赔偿1654500元。

一审判决后,4s店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店家要想走都长远,应当诚信经营,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故意隐瞒,是需要付出代价的。

对此,你有什么想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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