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技师上门帮男子按摩时,被男子强奸!事后女技师用老人机举证清白!
女技师上门帮男子按摩时,被男子强奸。事后男子为了掩盖其罪行,试图伪装成卖淫嫖娼的假象,熟不知女技师早有防范,一部老人机揭穿了男子的罪行。来看看最后法律怎么判....
事发在广东深圳。中年男子陈某(43岁)在网上预约了一位年轻貌美的女技师刘某(25岁)到其家中提供按摩服务。刚开始时,陈某还算中规中距,躺在床上接受刘某的按摩服务。
不久之后,陈某便拿起手机观看不雅视频,并用言语挑逗刘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刘某当场拒绝,并提醒陈某不要当她的面观看这种视频,否则将终止按摩服务离开。
陈某听后起身大声警告刘某说,你最好不要这样做,否则你永远出不了这个门。随后,陈某便将刘某按倒在床上威胁说,如果你不同意和我发生性关系,我就会杀了你。
在陈某的威胁下,刘某不敢反抗,被迫与陈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刘某为了掩盖其罪行,转帐200元给刘某,并威胁其当面按收款。刘某被迫收取了200元后,陈某便威胁刘某出门后不准报警,因为他不会承认是强奸,有了转账记录便会一口咬定这是卖淫嫖娼,到时候大家都会因卖淫嫖娼而被拘留。刘某为了脱身,便假意答应了。
刘某下楼后,果断报警求助。随后,警方在陈某家中将其抓获。陈某到案后,如他之前所说一样,以现场没有反抗痕迹和有转账记录为由,一口咬定两人是卖淫嫖娼。
可让陈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刘某自知职业的敏感性,所以每次工作时,刘某便会将放在随身携带包里带有录音功能的老人机打开,防止发生纠纷时,百口莫辩。陈某自知无法再隐瞒,便如实供述其强行与刘某发生性关系的犯罪事实。(来源:裁判文书网)
以案普法:
1、首先要为刘某的机智点赞!由于性侵案的特殊性,一般都会发生在相对封闭且没有监控的区域,如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时,确实不好判断谁是谁非。虽然可以通过现场和双方身体取证来证明双方发生过性关系,但是在有转账记录且男方拒不承认的情况下,要想证明女方是非自愿的,确实有一定的难度。
2、刑法规定只要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侵犯妇女性自主权,并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将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有二人以上轮奸或强奸多人等法定从重情节的,将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有造成受害人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可判处死刑。
3、为什么刘某没有反抗,陈某也构成强奸?
刑法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按强奸罪论处。以上所述的其他手段,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妇女醉酒或受到精神胁迫后,不知抗拒或不敢反抗等情形。
具体到本案,刘某在受到陈某的“死亡威胁”后不敢反抗,才被迫与陈某发生了性关系的。因此,陈某的行为构成强奸。
4、由于性侵案的特殊性,如女性被他人侵犯后,建议要及时报警并且尽量先不要洗澡或做其他可能会破坏证据的举动,以便警察取证后,尽快将坏人绳之以法。
本案再次证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无法遁形。只要犯罪行为真实存在,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因此,呼吁大家一起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对于陈某自作聪明的行为,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