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男子冒充环保局工作人员“查处”养猪场时,强奸养猪场女老板! 山东菏泽

喵苗来了 2023-11-20 13:41:24

山东菏泽,男子冒充环保局工作人员“查处”养猪场时,强奸养猪场女老板!

山东菏泽发生一起令人气愤的强奸案。男子李某酒后假冒环保局工作人员身份,到女子王某所经营的养猪场。后李某以检查出环保不过关为由,胁迫王某与其发生了关系。目前,李某已被起诉。(来源:中国检察网)

当王某看到李某独自一人来检查时,如果其养猪场的环保设备齐全、各项手续完善,没有涉及到环保污染的问题,为何其在面对李某时,会如此轻易被胁迫呢?这恐怕是王某心虚的表现。

李某冒充环保局工作人员,如果其目的是为了骗取钱财的,那么其行为则涉嫌招摇撞骗罪,由于此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原则上就应当立案侦查并追责。

根据《刑法》第372条规定,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属于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本案李某实际上并没有实施招摇撞骗行为,而是据此违背妇女意志,并强行与王某发生关系,由于招摇撞骗罪是针对的财产犯罪,因此,李某不构成本罪。

但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并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应认定为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李某谎称环保局工作人员,并以要处罚王某,威胁其发生关系,因此其行为属于以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志的,对其应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践中,招摇撞骗不构成犯罪的,也将面临行政处罚。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数额不大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由于案发后,李某是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没有如实供罪行的,且其又没认罪认罚、坦白等情节,因此本案高某不具备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依据。

依照相关规定,一般执法部门会由2人以上的陪同下查处违法行为,而且是绝对不允许酒后参与的。而本案李某系一人且饮酒后,来到王某所经营的养殖场的。因此,王某完全可判断李某是假冒的。但凡遇到类似情况,我们要做的是,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报警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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