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扒皮转世,就是想白嫖”!湖北襄阳,大学生去KTV打暑假工,辛苦工作1个月,结工资时主管却消失不见,男孩讨要工资无果,主管:天天带你们玩,请你们吃喝,就当抵工资了。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来源:今日播报)
小杰是湖北襄阳人,今年刚刚20岁,家庭条件普通,因此懂得学习的重要性,凭借自身努力考上大学,为弥补家用和增长社会阅历,他决定去打暑假工赚钱。
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小杰去住处附近找工作,可暑期工时间太短,适合的岗位不多,大多是些服务员、临时工,经过几天寻找,小杰正好看到一家KTV招工,便决定去应聘。
面试他的人是主管小六,虽然招聘须知上写的工资不高,但毕竟是娱乐场所,可以包晚餐,时间比较自由,工作不算辛苦,小杰觉得倒也不错,于是次日开始在KTV上班。
KTV上班的时间主要是下午和晚上,工作内容主要是端茶倒水,至于工资的问题,小杰当时没想太多,以为按照招聘宣传上即可。
小杰刚到第一天,主管就请他和几名新来的同事一起吃饭,席间众人氛围极佳,主管小六侃侃而谈,讲到除了工资还有小费,小杰也对这份工作充满向往。
由于是临时工,大家都没有和KTV签订合同,小杰一直安心上班,可辛辛苦苦工作半个多月,KTV却迟迟没有发工资,快要临近上学时,小杰决定去找主管讨要工资。
8月15日,小杰询问工资时,却惨遭主管拒绝,主管称根本没有保底工资,小杰纳闷不已,难道自己等几名暑期工,就被白嫖一个月?
小杰和主管的聊天记录显示,主管称:带你出来吃饭那天,是不是和你说了,你告诉我才告诉你?我带你们吃喝,到最后还要找我的麻烦吗?
小杰认为主管就是想克扣自己工资,便继续和他理论,“没有工资,你招我来干嘛”,主管却称:玩一个月了,到最后玩够了,还问我招你过来干嘛,为啥别人都不讲就你讲!
小杰称并非自己一个人在讲,主管称“不管是哪个人,我每个人给你说得一清二楚”,到最后,主管选择拒接电话,甚至拉黑微信。
小杰等人没办法,便打电话给KTV相关负责人李经理讨说法。
李经理表示,当时小杰给自己打电话时,已经明确回复过小杰,所有临时工的工资,已经结给主管小六,现在自己都不知道小六的去向。
至于为什么没给小杰等人直接发工资,李经理表示,小杰等人属于临时工,没有办理员工入职,自己和小杰没有合作关系。
为讨回工资,小杰等4名临时工,将此事曝光给当地媒体,面对记者采访,李经理表示,可以把另外3个小孩约着,一起商量如何解决此事。
9月14日,视频一经发布,立即引发舆论轩然大波,人们纷纷指责这家KTV拖欠工资,并根据蛛丝马迹,扒出这家KTV的真实信息。
对此,有网友对小杰等人的遭遇表示同情:连续工作1个月,却只换来几顿吃喝,没有拿到一分钱工资,简直是活生生的骗!大学生必须增强辨别力。
也有网友表示,李经理把钱发给主管,可主管却跑路,问题属于KTV,发工资应该由会计发,直接到小杰等4名男孩手里。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小杰等人和KTV已经成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本案中,小杰等人是暑期工,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劳动关系建立,KTV作为用人单位,就应当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2.其次,KTV应当向小杰等人发放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按照管理制度,钱应当由会计直接发到小杰等人手里,而不是由主管小六代领,主管小六拿到钱后跑路,KTV存在过错,有责任补齐小杰的工资。
若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至于劳动报酬,由于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由此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的,实行同工同酬。
3.最后,小六的行为涉嫌诈骗。
小六代领小杰等4人一个月的工资,之后却卷款跑路,严格来说已经不仅仅是民事纠纷,涉嫌到刑事案件,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已经达到1万元,属于数额较大。
根据刑法第266条,若认定为诈骗并刑事立案,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不过实践中,此类事件以民事纠纷处理为主。
劳动最光荣,劳动者的尊严,不允许任何人践踏,劳动者的付出,也不允许任何人剥削,希望小杰能如愿以偿拿到应有的工资。
同时笔者也在此提醒,希望更多的劳动者,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建议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提供劳务者要加强证据意识。
可以通过微信、短信或者通话录音等各种形式,来收集前期的证据,以备以后的不时之需。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