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男子在朋友的介绍下,谈了一位小自己五岁的女朋友,二人确定关系后,很快便在某个晚上发生了关系,随后二人晚上出来开房时,女友都以各种理由向男子借钱,考虑到对方对自己如此真诚,男子便有求必应,前前后后共借给女子12万元,可万万没想到,女子竟在风花雪月之后,直接玩起了失踪。
韦先生虽然已经三十岁,但因为各种原因,一直是单身一人,在朋友的介绍下,韦先生认识了小自己五岁的女子小丽,二人相谈甚欢,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
为了能够抱得女人归,韦先生对小丽可谓是有求必应,恋爱期间的所有支出也均由韦先生支付。于是,在一个别有风味的夜晚,双方自然而然的发生了关系。
随后的日子里,双方之间的关系变得亲密起来,但每次出来开房时,小丽都会以各种理由向韦先生借钱。
据韦先生称,双方见面不到10日,发生关系后,有三四次出来开房时,小丽都向自己借钱,前前后后共计12万元。
如果双方能够步入婚姻的殿堂,韦先生倒也没有怨言,可后来因为各种琐事分手后,小丽仍然拒不还钱。
韦先生提出要去法院起诉小丽时,小丽同意给韦先生打张借条,但直至此时韦先生才发现,小丽之前用的名字都是假的,甚至小丽还告诉韦先生,自己之前离过婚,并非所谓的单身。
目前,小丽直接玩起了失联,韦先生表示人如果再要不到钱,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以案普法
对于此事,网友议论纷纷,有网友认为,这就是小丽精心布置好的桃色陷阱,这种行为与诈骗无异,所以韦先生直接报警即可;也有网友反驳称,虽然小丽的行为不妥,但小丽充其量只是欺骗了韦先生的感情,所以应当不构成诈骗罪,就是普通的民间借贷行为。
确实,在类似的案件中,由于双方之间特殊的关系,很难区分这种行为属于普通的借贷行为、还是诈骗行为,但在日常实践中,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判断。
我们都知道,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主要看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主要看其是否具有还款能力、借款的理由是否正当、借款后是否存在挥霍一空的情况。
在这个案件里,虽然韦先生称小丽借钱的理由五花八门,但理由是否正当、小丽是否有还款能力,都一概不知,故以目前的情况来看,很难断定小丽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当然,如果后续经过查证属实,小丽经常性的以同样的形式设置桃色陷阱,而后又通过借条的方式掩盖自己的诈骗目的,那这就是典型的名为借贷、实为诈骗。
但退一步讲,纵使小丽的行为不构成诈骗,韦先生也可以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要求小丽按时归还借款。
最后,一起非常具有警示意义的案例,通过本案例告诉我们,恋爱中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不要随意被恋爱冲昏了头脑。
五花肉大叔
价出的有点高,以谈朋友为饵
凡夫俗子
卧槽,把明显卖淫嫖娼说的像谈恋爱一样!
追梦人
那我不好意思,我先下手了
宇之子
这种钱真好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