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的漂亮!陕西汉中一名男子将老宅以38000元的价格卖给同村村民,村民付钱后拿到钥匙,开挖掘机把老宅推倒,不料,男子反悔,说妹妹弟弟不同意卖老宅,非要收回,村民拒绝,男子将村民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协议》,恢复老宅原貌,还要他赔偿损失,法院判决下来,男子直接傻眼!
杨文亮气的坐在地上,面前一片废墟。
就在刚才,王大柱要他把拆除的老宅恢复原样,还要他赔偿损失。
王大柱把祖宅已经卖给了自己,一手交钱,一手交钥匙,俩人还签了《房屋买卖协议》
自己已经支付了和王大柱谈好的38000元,拿到钥匙后就开了挖掘机把老宅推倒了,打算重新改建。
这时候杨大柱反悔,还要自己赔偿,岂不是在耍无赖讹人?杨文亮当场拒绝!
这所老宅原本是王大柱的爷爷传下来的,爷爷有两个儿子,也就是王大柱的爸爸和叔叔。
爷爷把宅子分给了爸爸和叔叔,许多年之后,爸爸和叔叔也相继去世。
家里只剩下母亲和王大柱兄妹三人。
母亲和王大柱又花钱,从二婶和叔叔的孩子手里买下了老宅的另外一半,从此后整个老宅成了王大柱一家所有。
王大柱一家早就搬了出来,诺大的院子没有人住,维护起来十分麻烦。
院子里还有20棵树,长得郁郁葱葱,满院子野草疯长,再也没人肯进去。
村民杨文亮相中了这片老宅,他想买下来自己重建。
王大柱一听,反正院子闲置,只要价格合适,也可以把它卖了。
两人商定价格为38000元,但不包括那二十多棵树木。
签协议时,杨文亮提出,让王大柱的的妹妹弟弟都来签字,以确保交易的合法完整。
王大柱大言不惭:“我是老大,我说了就算!”杨文亮见王大柱如此坚决,便也信以为真,协议上只签下王大柱的名字。
协议签订后,杨天亮一次性付清了38000元房款,王大柱也如约交出了大门钥匙。
杨文亮开来挖掘机,将旧房一下子推为平地。
谁知刚把房屋铲平,王大柱突然反悔,他要求杨文亮立即停工,并恢复祖宅的原貌。
杨文亮一头雾水,不明白王大柱为何会突然反悔。
王大柱指着杨光亮的鼻子,大声骂到:“你凭什么拆我的房子?我不卖了,我妹妹和弟弟不同意卖,只有我一个签字,协议无效!”
“你把老宅拆成这样,你要给我恢复原样!”
杨天亮拒绝:“当初签名字时,我还提醒过你,要其他二人都来签字。是你说你是老大,你说了算。”
王大柱红着眼睛:“他俩现在不同意卖老宅!我也没办法,你必须恢复原貌,还要给我赔钱!”
原来,在农村里,女孩不能继承家产,王大柱自以为是家里老大,说了算!
谁知他和弟妹们吵架,那俩人根本就没想过要卖祖宅。
王大柱不顾一切地喊道:“现在我后悔了,你把家里拆成这样,你得给我赔!你必须恢复我的祖宅,否则我就报警!”
这才有了开头一幕,杨天亮气的坐在地头,我已经把钱给你,你也把钥匙给过我了,咱俩的交易已完成。
既然签订了协议,那就必须要遵守,现在你要反悔告我,那就法庭上见!
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一审法院在审理时,充分考虑了当地的农村习俗。
法院认为,杨天亮作为买方,有足够的理由相信王大柱有权处置这处房产。
即使王大柱在事实上并没有完全的处分权,也不能因此就认定协议无效。
王大柱不能提供证据,来证明杨天亮在购买房产时存在欺诈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的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如果无法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当事人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因此,一审法院最终驳回了王大柱的起诉。
王大柱不服,继续上诉。
2,二审认为,王大柱作为卖方,应当恪守自己对于交易事项的承诺。
杨天亮作为买方,在交易过程中应当秉持诚实原则。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王大柱与杨天亮作为同村村民,自愿达成了祖宅买卖的协议。
《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自成立时生效。
该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自双方签订之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3,杨天亮支付了房款38000元,王大柱也将钥匙交给了杨天亮,这表明双方已经完成了交付。
杨天亮在购买祖宅时是善意的,并且价格也是合理的。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如果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且符合一定条件,受让人可以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
杨天亮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可以取得该祖宅的所有权。
王大柱在未经妹妹弟弟同意的情况下出售祖宅,损害了他们的利益,他们可向王大柱主张赔偿。
这是因为王大柱作为无权处分人,擅自处分了属于他们共有的财产,造成了他们的损失。
二审法院认定王大柱与杨天亮之间的祖宅买卖协议有效。
二审驳回了王大柱的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公平公正[点赞][点赞]
王某就是想白嫖一座新房子!
将老房推到重建,合着三万八也就买了块宅基地呗!卖房家不遵守合约法律意识淡薄。
农村房屋买卖,一般都要找村里有名望的几个人做为见证人。见证人要在合同上签字。并且要写上,恐口无凭,立字为据。双方都不准反悔。这样麻烦相对少一些。
没卖的二十棵树,王老大肯定不会轻易松口,就让它们一直长在那儿。[哭笑不得][静静吃瓜][静静吃瓜]
这个判决没问题
幸亏是本村的!
农村房子没有城里房子的过户系统?
宅基地不能买卖,宅子可以,推翻了建也不行,这起诉不如举报。农村买卖房子都需要很多部门同意,比商品房更难,以前都是。
没毛病!协议上卖方谁签字谁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故意碰瓷敲诈勒索啊
大快人心!
集体土地不能买卖。协议本身就是违法的,所以应为无效合同
幸好不是城里人,不然梦想成真了。
怎么会有效?这又不是一个人说的算,肯定要所有人都签字才有效。但是要求恢复原貌就过分了,就有那个诈骗的意思了。解决办法至少应该是退钱和退拆除的人工费。
在村里名声臭了[doge]
大家都是同村人的房屋买卖,要有屋契,签买卖协议,还要本村有声望的人做见证人,签名,当然买房人要封个红包给见证人
太无赖了吧
这才是中国合理、合法、合情的判决!
记得以前有一个案例,女主人把房本交给闺蜜,闺蜜偷偷卖了,最后打官司也只能向闺蜜追责,要不回房子。这种一审的法官四个典型的法盲
这才是公平正义,王大柱想坑人啊
幸亏是本村的。要是外边的人就麻烦了。
这才是公平公正的人民法院
法律总算公正了一回!:
这会咋不提宅基地不能买卖了呢
就是想讹钱,全家一伙的
这就是想讹人啊,好在法律给主持了公到。平时好好的还想给别人挖个坑,要不然你就别出那个头给签字,公平买卖不存在强迫卖你为什么又要上法院这不是讹人这又是什么呢?
三万八那么便宜!我们这没几十万都甭想在村里买到宅基地!几年前都要三十万了,现在村里没宅基地,想要从别的村民那里买,人家都不卖给你!
我大学毕业城里上班,老家因公路拓宽,我家前面的一户因规划不能再盖,异地重建,一直荒着,杂草丛生。我回家后找中间人协调,以我的名字,4万买了他的地,双方及生产队长签了字,做了个花园。我也向村里口头报告了,已经三年了。哪位大侠可否告知,有什么风险?
耍臭无赖还得法院来整治,让臭无赖赔了夫人又折兵,
宅基地不是不允许买卖吗?
公平公证,王大柱自吃苦果应承担他弟弟妹妹的责任。
公正
再不行,以诈骗罪反诉它,诈骗38000元
看起来没毛病,可是现在行不通了,不动产证或农村土地产权证是谁的名字谁签名就行。。。
有推平老房子的视频就相信
公平公正
本来想套路别人,怎料偷鸡不成蚀把米
有那么多钱,卖这个房子,好可笑,农村的房子3800万,你们都是土豪
这就是农村的地痞流氓
没心眼,太着急了,等上一年再推倒,就怕人反悔,倒打一耙呢。
这个王大柱就是想让人家给他再盖一座房子。
公平公正
到底是王大柱还是杨大柱
这不是明显欺诈合同吗?
宅基地可以买卖么?
不管怎么判,这家人以后在村里很难混下去了吧
请问杨天亮,杨文亮,杨光亮是孪生兄弟吗?
看标题以为又一桩奇葩案
同村可以卖买的。外村就不可以了。
这样判是对的,合同一方的异议由代表方负责!
38000还给杨文亮。房子倒了王大柱的宅基地归还集体,就这么结束。
没有登记变更啊。不动产不是以登记为准么
房屋并不是想买就能买的!别乱编!少个人签字都过不了户!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只能自己使用是不能买卖的
法官正直不乱判必须点赞👍🏻!
好!就该这样!!!!
肯定是这样的判决
民法典还说农村宅基地归全体村民所有,买家只是买了宅基地上的附属物(卖房老宅),既然买家把宅基地上的附属物拆除了,这片地基归村集体所有。买家无权在此重新建立新房。
法院判的公平公正
不要脸!
个人认为!愿买愿卖,理应履行合同条款!
这不是讹人吗?这种风气如果盛行,那中国还谈什么诚信治国,礼仪之邦啊😦
不公平,应该判王大壮敲诈勒索罪。
对
这判罚没有问题,挺好
我们这边也是宅基地同村人可以买卖的,一般都是写张纸(相当于买卖合同吧)签名按手印后是绝对有效的
这则报道,感觉在这件事情的审理,判定上,法院还是靠谱的。公道自在人心,好与坏,公众还是拎得清的
法院判的好。
宅基地不能买卖吧
好法官
应该判合同无效,钱退回!后果由卖主承担!
还好是一个村里面的 协议有效!如果别的村或者城里的 这人就白嫖成功了
当然支持买方,否则这世上没有公理了
不想分弟弟妹妹吃独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