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女子离婚后,带着俩个孩子无处可去,公公可怜这温柔大方的前儿媳,提出暂住

小微的世界 2024-07-23 14:56:00

浙江宁波,女子离婚后,带着俩个孩子无处可去,公公可怜这温柔大方的前儿媳,提出暂住在家,女子同意后和前公公惜惜相惜,后来俩人有了感情,前公公想给女子名分,于是俩人要登记结婚,结果民政局不同意他们的请求,女子一纸诉状把民政局告上法庭。 (来源:裁判文书网) 苏婷得知丈夫爱上了别的女人,她非常伤心,感到自己这些年忙里忙外非常不值。 她想去闹,把丈夫的名声搞臭,可看到两个孩子,她冷静了下来,因为她不想让孩子的家不完整 。 苏婷主动找到丈夫张强,希望他能和外面的女人断了联系。 苏婷说她为了孩子,可以选择原谅张强,如果以后他能好好对她、对孩子,她会既往不咎。 如此大方的妻子,很多人羡慕都来不及。可张强却不稀罕,说他已经不爱她了,她不想在没有爱的婚姻挣扎。 苏婷没有想到,自己给了丈夫台阶下,结果他不领情,于是俩人发生激烈的争吵。 俩人的争吵声引来了公公,他知道自己的儿子做出这样的事后,很心疼这儿媳。 女子的公公大声指责儿子,希望他能回归家庭,好好对妻子和孩子,还表示如果他敢离婚,就滚出这个家。 女子丈夫听到他爸要他滚,他头也不回的跑了出去,之后就没有再回来。 有的时候联系女子,是要求她和自己离婚。 女子知道丈夫都心已经不在自己身上,于是同意了离婚。 可离婚后女子带着两个孩子,却不知道哪里有他们的容身之地,她坐在地上放声大哭。 看到儿媳如此伤心,这位公公好言安慰,得知她无处可去,就提出可以先暂时住在家里,找到住的地方再搬走,女子没有办法留了下来。 后来前公公一直觉得是他儿子的错,为了替儿子还债,他平时非常关心女子,有什么事都帮衬一二。 两个单身的人,有的时候不开心互诉衷肠,日久生情,女子和前公公有了感情。 俩人的事终究是传开了,总是受到左邻右舍的指指点点,为了给女子名分,也不让她受到委屈,于是提出领证结婚。 女子觉得俩人单身,婚姻自由,没有什么不可以的,而且两个孩子也是前公公的孙辈,婚后肯定也会对孩子好,于是同意了前公公的提议。 俩人决定领证那天,好好打扮了一番,开开心心的要来办结婚证,结果核对了资料后,发现俩人曾是公媳关系,不同意给他们办理结婚。 女子和前公公认为,俩人单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民政局这样的做法是在剥夺他们的权利,于是一纸诉状把民政局告上法庭。 1、女子和前公公认为,俩人都是单身状态,有婚姻自由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女子和前公公是自愿结婚的,民政局就不应该干涉他们的婚姻,而不给办理结婚证就是在干涉他们的婚姻自由。 2、民政局认为,鉴于女子和前公公的关系,如果俩人结婚,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没错,但从事民事活动是要符合公序良俗的。 但俩人曾是公媳关系,如果结婚,不但让女子两个孩子乱了套,俩人的结合也不受世人所接受,这样的结合不符合常理。 3、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说婚姻自由,意味着单身男女都有结婚的权利,女子和她前公公,同样都有自由婚姻的权利。 但俩人是公媳关系,要结为夫妻,不但常理上让人无法接受,也会影响两个孩子今后的生活,如果民政局同意为俩人办理结婚证,是对公序良俗的挑战。 最终法院判决,民政局的做法合理,驳回女子他们的请求。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1 阅读:1895
评论列表
  • 灵珠 28
    2024-07-23 15:22

    小孩要把爷爷改口爸爸吗

  • 2024-07-23 23:44

    82岁杨振宁娶28岁翁帆,翁帆的父母可能都比杨振宁的儿女小。有没人觉得杨振宁要称呼一个地自己儿女还小的人为岳父/岳母会不会尴尬?杨振宁的儿女要称呼一个比他们自己儿女还小的女人为后妈会觉得尴尬?

    用户10xxx11 回复:
    血缘关系与没有血缘关系不一样。
  • 2024-09-22 11:32

    民政局净瞎扯蛋!!

  • 2024-07-23 23:41

    真的不能亂套啊!

  • qq 3
    2024-07-24 00:57

    同居就可以了,还要什么证,结个啥婚呢

  • 只要男女都同意,任何人不要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