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男子在药店买了一盒伟哥,发现有质量问题后,便心生一计,一口气买了50盒,事后,男子与药店协商,要求假一赔十,共计赔偿7.14万元。可药店却认为,男子明知道药有问题,却还故意购买,属于恶意行为,并拒绝赔偿。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男子将药店告上法庭。 (·湖北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42岁的左先生,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每天驾车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为乘客出行提供便利,同时赚取应得的利益。 这天,正在工作的左先生突然感到腰疼,休息好一阵子都不能缓解,于是他来到一家药店,想自行买药治疗。 药店老板给左先生推荐了几款药物,价格都在数百元以上,十分昂贵,左先生收入不高,消费不起,最后花费140元购买了一盒保健品伟哥。 回到家,左先生先后服用了2粒伟哥,可都不见疗效,腰疼依然没有缓解,家人怀疑是买到假货,让他赶紧查一查。 打开市监部门食品药品的官方网站,左先生经过查询,发现自己购买的伟哥并没有出现在网站上。其次,伟哥的条码、说明书以及外包装,均与合法销售的产品完全不同。 左先生意识到,自己买到了假的保健品,他非常痛恨药店的售假行为,可过了一会,他又心生一计,决定让药店为售假行为,付出代价。 随后,左先生返回药店,支付7000元购买了50盒伟哥,药店老板利欲熏心,丝毫没有怀疑其真实意图,还一个劲夸赞伟哥是保健品中的品牌,疗效好,可放心服用,左先生真是慧眼识珠。 正当老板沾沾自喜,为又赚了一笔钱高兴时,左先生突然变脸,说这款伟哥有质量问题,加上先前购买的一盒,他总共购买了51盒,按照法律规定,药店必须退一赔十。 听了这话,老板顿时傻眼,原来左先生是来者不善,打假来的,不过,他很淡定的表示,既然知道是假伟哥,那左先生为什么还要大量购买呢?知假买假,索要巨额赔偿,这是恶意行为,不能赔偿。 左先生向市监局投诉,经工作人员鉴定,药店出售的伟哥全是假货,然而,老板却表示可以退还左先生7140元货款,但赔偿是不可能的。 双方多次交涉,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最后,左先生将药店告上法庭,除要求对方返还7140元货款外,还要再做出十倍赔偿,支付7.14万元赔偿金。 ·· 保健品伟哥属于食品一类,并不是药物,本案的性质是食品安全问题。 那么,这起事件从法律的角度看,该如何定性?法院又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呢? 1.药店出售的保健品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 经查证,药店出售的伟哥存在质量问题,制作成份造假,同时,该保健品没有生产批文、卫生许可证、合格证书等相关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86条规定,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因此法院认定,药店销售的伟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左先生明知药店售卖假伟哥,却仍购买50盒进行索赔,不构成违法。 法庭上,药店老板认为,左先生在知情后仍大量买入伟哥,就是想索要巨额赔偿,这种行为不符合常理,且涉嫌恶意敲诈,所以拒赔。 在司法实践中,判定知假买假者的索赔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的前提是,确定其所购商品是否为假。 如果经过有关部门确定该商品为假,根据新《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的相关规定,知假买假者要求依法获得相应赔偿,是正常合法的维权行为。 若商品本身不假,索赔人故意用其他方式,比如购买商品之后恶意调包顶替,或购买前先将有问题的商品藏在商家某处,事后花钱购买,以此索赔,那么这类行为就构成敲诈勒索。 《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款中明确指出: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左先生要求药店退一赔十的做法,不构成违法。 3.左先生要求药店退一赔十,获得法律支持。 诚信,是商家的经营之本,药店知假售假,却反过来指责左先生知假买假,其行为是不道德的。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假冒食品对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同时,也给消费者造成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失,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因此,左先生向药店索要10倍赔偿的要求,有法可依。 最后,法院判决药店退还左先生购买51盒假伟哥的货款7140元,另外赔偿经济损失7.14万元。 对此,您怎么看? 欢迎大家评论区参与讨论。
湖北黄石,男子在药店买了一盒伟哥,发现有质量问题后,便心生一计,一口气买了50盒
小微的世界
2024-07-21 14: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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