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梁平,女子吴琳与丈夫孙进离婚后的第二天,从朋友口中得知,前夫彩票中了一等奖,奖金为573万元,购买日期则为离婚前7天!吴琳要求平分奖金,孙进却称彩票是母亲所买,两人从媒体闹至法院,彩票到底是何人所买?吴琳又能否如愿以偿? 2015年25日,7天长假刚结束,上班后的第一天,吴琳与孙进夫妻俩,就跑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从此,这对相伴16年的夫妻,彻底分道扬镳。 然而,就在双方离婚后的第二天,女方吴琳却突然接到一个朋友打来的电话,对方告诉吴琳:恭喜你啊,你中奖了! 中什么奖?吴琳当时感觉莫名其妙,自己从来没有买过彩票,也没有参加过什么抽奖活动。 朋友再次说出让她震惊的消息:你装什么装啊?我又不问你借钱!你老公买彩票中了一等奖,难道你不知道? 这个意外来电,把吴琳彻底搞蒙!买彩票?一等奖?这些关键词不断在她脑海里回放,她努力地让自己的心情平静下来,并马上给女儿打电话询问情况:女儿,你知不知道爸爸中奖了? 从女儿口中,吴琳得到了她想要的答案,女儿回复称:我当然知道,今天有个阿姨给我打了两个电话,说恭喜爸爸中奖了,叫我们拿彩票去兑奖。 虽然吴琳和丈夫孙进已经离婚,但两人毕竟曾在一起共同生活16年,妻子吴琳深知,丈夫孙进最大的爱好就是买彩票,并且多年来很执着的都在追买同一注号码。 现在两人刚刚离婚,就被告知丈夫中大奖,吴琳认为,其中必有蹊跷! 让吴琳无法接受的是,她查询到,前夫购买这张彩票的日期是2015年·17日,这个时候他们还没有离婚,而离婚日期是·25日。 也就是说,就在两人离婚后的第二天,孙进就迫不及待跑去福彩中心兑奖,并拿走税前573万,税后折合人民币460万元的巨额奖金。 吴琳认为,前夫孙进欺人太甚,·一过就迫不及待离婚,纯粹是想把她撇开,独自一人跑去领奖!她很快找到前夫孙进,想要问个明白,问他为什么在离婚前中大奖却不告诉自己。 孙进很快给出解释:彩票不是本人购买,而是母亲购买,因此中奖人应为自己母亲,所以没有必要告诉吴琳,如果提前告诉吴琳,对方百分之百不会同意离婚。 对于孙进的说法,吴琳完全无法认同,她坚信,这张彩票就是孙进购买,吴琳回忆道:婆婆从来不买双色球,因为她曾经说过,买双色球以后,还要等几天才能看到结果,她才懒得等! 更让吴琳生气的是,孙进领到这笔税后460万元的奖金后,立马分给哥哥50万,分给姐夫50万,自己留下60万,剩下的300万元,全部购买了商业保险。 吴琳认为,孙进购买保险的原因,就是为了防止自己分钱,并申请法院对这笔保险进行冻结。 可孙进却有不同看法,他表示,如果真的不想让吴琳分钱,大可悄悄把钱转移给其他兄弟姐妹,何必给自己购买巨额商业保险?并称这“就是一个巧合。” 那么,当天究竟是谁在彩票站购买的那张彩票呢? 只要找到经办人员一问便知,可吴琳与孙进对簿公堂时,彩票店以前的老板唐女士,早已将店转给他人,办案人员多次拨打唐女士的电话,却始终联系不上。 于是办案人员只好找到彩票店,工作人员表示,唐女士之所以不干,是因为压力太大,吴琳经常来找她闹事、打架,派出所也曾就此事到彩票店备过案。 无法联系唐女士,就找不到最关键的证人!吴琳的律师决定把目光转向彩票店的监控视频录像,因为录像能真实的体现,到底是谁购买的彩票。 但彩票店老板不愿提供,吴琳一方申请法院调取,法院也未同意调取,事情至此陷入僵局。 不过很快,吴琳一方就取得重要证据,她查询到,孙进曾在他领奖的第二天,给唐女士转账14万,她认为两人之间达成了某种不可告人的交易。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此案呢? 460万奖金归属争议的核心,就是彩票购买人,如果是孙进母亲购买,则这笔钱属于他母亲所有,如果是孙进购买,则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彩票是孙进购买,因为购买时间是在离婚前,即便兑奖是在离婚后,奖金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吴琳仍然可以起诉,请求法院再次分割。 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吴琳要想分割财产,需要举证证明,彩票是孙进所购买,现有证据显示,孙进一方疑点重重,并且拒绝提供关键证据,还向关键证人转账14万。 根据高度盖然性标准,法院认为,彩票是孙进购买,2015年·6日,梁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彩票为孙进购买,属于夫妇共同财产,孙进应支付吴琳彩票奖金的一半,即230万元。 孙进机关算尽太聪明,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460万还是得分给前妻一半,不过他情愿分给哥哥、姐夫各50万,也不愿给吴琳一分,说明夫妻之间早已形同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