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女子很有远见,花1000万在新城一次性买了198个车位。几年后,入住率直线上升,车位供不应求,女子10万一个开始出售。业主们急了,要求女子按照5万一个的原价把车位卖给他们。女子又气又笑:当年我买的时候你们笑我是冤大头,现在又搞道德绑架,凭什么!
(案例来源:西瓜视频)
看着小区群里这些业主们的嘴脸,吴娜非常无语,没占到便宜就开始道德绑架,真是搞笑。
几年前,吴娜的工作调整到了新城区,为了方便,她在新城给自己买了套房子。
那时候,新城刚刚开发,除了几处正在开发的楼盘之外,周围一片荒凉,公共交通不方便,周边也没有什么配套设施。
很多人对这片并不看好,所以房价比市场价便宜了不少,车库价格都相当便宜,一个只要5万元。
但是,就这个价钱买的人还是寥寥无几,小区周围的公共道路并没有规划,周围又是一片荒地,大家都把车停在小区外面,一分钱也不用花。
当时入住率也不高,外面的大马路上足够停下那么多车,所以谁也不愿意当冤大头,花钱买车位,这可把开发商急得团团转。
吴娜家里都是经商的,所以她很有远见和头脑。
她预见,再过几年,新区绝对会发展起来,到时候房价会大涨,随着入住率升高,车库会非常紧缺,供不应求,那价格自然不用说。
所以,抱着投资的想法,她来到售楼部,售楼部工作人员眉头紧锁,毕竟车位还剩下三百多个没卖出去,压力巨大。
一听车位还剩这么多,吴娜便花一千万,一次性买了198个车库。
售楼部的人像抓住了救命稻草,一边夸她有眼光,一边帮她办理手续,还按照程序,在小区公告栏张贴了告示。
这件事马上在小区成了一件大新闻,大家议论纷纷,都在背地里笑吴娜,笑她是个冤大头,把钱往沟里扔。
但吴娜没有丝毫动摇。
几年后,曾经笑吴娜的人再也高兴不起来了。
新城开发力度加大,学校、医院等各种配套设施迅速搭建,很快公司都搬到了新区,就业岗位急剧增加。
这样一来,房价暴涨,车位立刻供不应求,再加上马路上交警每天都贴条,这让没买车库的业主非常苦恼。
见时机成熟,吴娜开始售卖自己的198个车位,一个10万元。
按照当时的市场价,10万元并不算高,中规中矩,但是,大家都知道,吴娜明明是5万块钱买的,凭什么翻一番,收他们10万块钱。
他们要吴娜按照5万元的价格,把这些车位卖给他们。
吴娜肯定不同意,业主们竟然合起伙来,到物业大闹,还在业主群里,指责吴娜见钱眼开,是周扒皮。
吴娜好气又好笑,当年你们谁都不买,还说我是冤大头,现在又搞道德绑架这一套,凭什么。
我是凭我的远见和头脑赚钱,这是我的本事。
况且,按这个行情,周围小区的车位都是10来万,她卖10万,已经算是友情价了,这些人太不领情。
双方为此僵持不下,最终还请来调解员帮忙协调。
虽然吴娜很无语,但是架不住人多嘴杂,业主们什么话都说的出来,她不想再浪费时间,便同意稍稍降低价格出售,这群业主才勉强同意。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车位卖5万元的时候,大家都不看好,这才不买,吴娜买走后,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出售。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以前大家觉得车位不值得,所以不买,现在市场情况变化,大家又都开始抢购,还想按照原来的价格购买,肯定没有这样的好事。
吴娜作为车位所有权人,她有权决定车位卖多少钱,更有权决定出售多少个车位。
2、车位价格随着市场变化,这是正常的,吴娜的要求并不过分。
《价格法》第6条的规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房子的价格都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因为周围配套设施的变化,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车位价格有所变动也是正常。
换个角度讲,要是这一片没有开发,吴娜1000万买来的车位,很可能要损失一大笔,那这个损失邻居们会帮她分担吗?
3、吴娜最后愿意降价,这是她的自愿,更是出于邻里之间关系的考量。
《民法典》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角度而言,吴娜销售车位的价格并不算太高,也算不上垄断,只是一种投资,她有权按照市场价进行销售。
不降价是本分,降价是情分,吴娜最后自愿让步,这是对邻里的一种情分,希望邻居们能体谅她。
(人物均为化名)
曹建兵
车位姐,[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