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男子娶妻后,妻子却把工资卡嫁给娘家母亲,每周问男子要500元生活费,男

雪峰说法 2024-09-27 21:24:01

江西赣州,男子娶妻后,妻子却把工资卡嫁给娘家母亲,每周问男子要500元生活费,男子认为,妻子的工资卡应该她自己拿着花。女子却说:“我的钱给我妈,跟你没有半毛钱关系,我嫁给你,你就应该给我钱花。”两人发生争吵后,女子回娘家住了半年,女子回来后,半夜看到有人给男子发自拍照后,气得再次回了娘家。

(案例来源:金牌调解)

这一年,梁艳跟着吴勇来到江西赣州。梁艳家是深圳的,她爱吴勇,愿意为他舍弃家乡亲人远嫁。

梁艳婚后把工资卡交给娘家妈妈,却让吴勇每月给她500元生活费,第一次吴勇给了。第二次,吴勇说:你工资卡应该放在你身上用。

梁燕不高兴地怼回去:我把我自己的工资卡给我妈妈,跟你半毛钱关系也没有。你作为丈夫承担妻子的生活费,理所应当。

吴勇被噎的说不出话来。

他之前在外面打工认识梁艳,结婚后他想在家创业,于是就开了一个小超市,他把多年来的积蓄全部投入进去,手中资金紧张。

那段日子,他节衣缩食,到处借钱,可妻子却把工资卡给岳母,还每周问他要生活费。

更让他寒心的是,超市新开业,他每天都忙十几个小时,最忙的一次,连续3天2晚,都没怎么睡觉。

在他如此辛苦的情况下,他的父母,姐姐和朋友都来帮他,可梁燕作为妻子。却对他毫不关心,每天睡到上午10点才起床。

时间一长,他的父母都看不下去,母亲觉得,梁燕根本就不心疼他。

超市新开业,他每天忙。资金不回笼。他心急如焚,妻子不心疼他,不帮他,他还要承受父母的埋怨,在重重压力之下,梁艳还开口问他要每周500元生活费。

于是他忍无可忍。指责妻子。

梁燕也很委屈,她在娘家什么都不用做,她到婆家还要帮着烧饭,丈夫看不到她的付出,反而一再指责她。

俩人大吵一架。梁艳一怒之下回了娘家。

小夫妻僵持半年以后,吴勇最先低头,把妻子接回来。

按理说,经过这半年的风波,他们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有反思。可三个月后,梁艳再次回了娘家,而这一次,直接导致他们婚姻破裂。

梁燕回来后,发现吴勇对自己很冷漠。之后,她发现其他女孩子给吴勇发暧昧信息,这些她都忍了,但还有一次,一个女孩竟深夜给吴勇发自拍。

在她的追问下,吴勇坦白承认他情感偏移,在妻子不关心他的那些日子里,这些朋友都关心他,出于感激,他请她们看电影。

他当初跟梁艳结婚太仓促,结婚后发现他才发现,他和梁燕并不适合。

他们在价值观和其他方面都没有共同点,再加上父母也不喜欢梁艳,他觉得,与其让大家都痛苦,还不如结束这段婚姻。

但梁燕认为,她抛弃一切来到江西。结婚短短一年多时间,丈夫要提出离婚,她不愿意。她想化解和丈夫之间的那道鸿沟。

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梁燕婚后把工资卡交给娘家妈妈,侵犯到吴勇的财产权。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投资经营所得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处分。

梁燕和吴勇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分。

可梁燕不但把她的工资卡给娘家妈妈,还对吴勇说,她的工资她自己处分。结婚后丈夫应该养她。

梁艳这种认知是错误的,她这种行为侵犯到丈夫的合法财产权。

2、吴勇和其他女人暧昧不清,违背婚姻忠实原则。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夫妻走入婚姻,就应该跟其他异性保持边界感。虽然梁燕有做错的地方,可吴勇应该好好跟妻子沟通,而不是报复性的去跟其他女人交往。

3、好的婚姻一定是价值互换,彼此心疼对方。

梁燕和吴勇结婚后,吴勇回乡创业也是为了让他们的小日子过好。在丈夫经济困难并且需要人帮忙时,梁燕应该支持丈夫,可她却每天睡到上午10点。

她把自己的工资卡给娘家母亲。却让经济捉襟见肘的丈夫每月给她500元生活费,她对婚姻的认知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

所谓夫妻,就是夫妻两个共同为家庭努力,为生活打拼。

如果吴勇收入高,不在乎梁燕把工资给娘家,他乐意养着她,那前提是梁燕一定能够为吴勇提供情绪价值,或其他价值。

夫妻之间是互相的,要保持一个平衡度,单靠一方付出。另外一方却心安理得地享受,这样的婚姻早晚会出问题。

4、在调解团队的沟通下,最终双方达成协议。

两人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吴勇支付给梁燕5万块作为补偿。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债务均由吴勇一人承担。

有读者认为这样的调解结果对吴勇不公平,但其实,离婚时,法院会遵照照顾女方的原则为基础。

本案中,梁燕把工资卡给她妈妈有错在先,但吴勇婚后跟其他女性没有边界感也有错误。

好的婚姻一定是有良好的沟通,互相心疼,体谅对方,这样的婚姻才走的长远。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

0 阅读: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