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男子运送19多吨洋葱抵达南京后,联系货主准备卸货。岂料,货主竟以“被雨

整天想死的鱼 2024-10-08 09:56:58

河南开封,男子运送19多吨洋葱抵达南京后,联系货主准备卸货。岂料,货主竟以“被雨水淋湿,不符合质量标准”为由拒绝接收。男子给货主下了通知:2天内不接货,自己会将洋葱处理掉!等男子卖掉洋葱准备回家时,货主后悔了,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4000元,法院这样判了! (信息来源:原文登载于极目新闻在2024年6月20日关于《近20吨洋葱运输途中部分被雨淋湿,收货方拒收司机将其卖掉,法院判赔》的报道。) 老王最近很烦,他是一名货车司机,平时就靠跑长途挣点辛苦钱。可最近他摊上事了,被货主告上了法庭,还被判赔了将近3万块钱! 这事儿还得从一车洋葱说起。老王在货运平台上接了一单,把19吨洋葱从开封运到南京,说好了货到付款运费3200元。 老王想着早点送到早点收钱,连夜就从河南出发了。结果半路上偏偏遇上了暴雨。 虽然老王出发前检查了雨布,确定盖得严严实实,但心里还是犯嘀咕:这洋葱娇贵万一淋坏了可就麻烦了。 第二天老王顶着疲惫到了南京的卸货点,可对方一看货脸立马就垮下来了,说洋葱淋雨了拒收!老王仔细检查了车厢,发现只有车厢尾部一小部分洋葱有点湿,大部分都好好的根本不影响销售。 他跟对方解释说愿意承担淋湿部分的损失,可对方就是不松口,一口咬定淋过雨的洋葱不能要。 老王赶紧联系货主张女士,可张女士那边也没个准信儿就让他干等着。老王在市场外等了两天,眼看着洋葱有腐烂的风险,自己还一分钱没拿到心里越来越着急。 老王越想越觉得这事儿不对劲:这接货的不会是故意找茬想压价吧?不行,不能再这么干耗着了! 于是老王给张女士发了条短信,说12日12点前必须结清运费、安排卸货,否则就当她放弃货物自己要自行处理了。可信息发出去后,张女士那边一点动静都没有。 老王心一横,直接把洋葱拉到市场低价处理了,总算是把运费和油钱赚回来了。他心想:这年头跑货运的太难了处处是坑! 可让老王没想到的是,几天后张女士突然打来电话,劈头盖脸就是一顿骂,说他私自处理货物,要他赔偿损失。老王也来了脾气,说你既不安排卸货也不给运费,我还不能自己处理了? 结果两人一言不合,张女士一纸诉状把老王告上了法庭索赔3万4! 这案子看似是货物的归属问题,实际上牵扯到货运行业中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三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边界。 《民法典》规定承运人有妥善保管货物、按期安全运输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义务。 老王作为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是否尽到了妥善保管货物的义务呢?从目前的信息来看,老王在运输前检查了雨布,并在中途停车检查货物,说明他还是尽到了一定的注意义务的。 但是在遇到暴雨天气时,他没有及时采取更有效的防护措施导致部分洋葱受潮,这说明他在货物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疏忽。 《民法典》规定托运人有按照约定支付运费的义务,同时也要及时处理货物。在本案中张女士在明知货物已经到达目的地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安排接货,也没有对承运人提出的问题给出明确答复,最终导致货物长时间滞留,延误了最佳处理时间。 收货人有义务在接收货物时进行检验,如果发现问题需要及时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 在本案中南京接货方仅以“洋葱淋雨”为由拒收,却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洋葱质量不合格,这难免让人怀疑其存在故意刁难、压低价格的嫌疑。 回到老王的案件,法院最终判决老王败诉,赔偿张女士近3万元的损失。 法院认为,老王在货物出现问题后,没有尽到及时通知货主并与之协商的义务,更没有按照法律规定采取提存货物等方式来保障货物安全,而是擅自将货物低价处理,侵犯了货主的财产权益。 老王的遭遇给所有货车司机敲响了警钟:货运行业水深,一不小心就会掉进“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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