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自受!重庆,一男子找不到车位,将车停进路边别人车库,过了2天男子取车时,发现车库被锁,便找主人开门,岂料,对方竟要男子交2000块,否则车别想走,男子认为对方敲诈外地人报警,可结局出乎所有人意料! (来源:重庆电视台科教频道)
王志强来到停车的地方,却发现车库的门已经上了锁,可车库门上也没有电话,王志强只得问旁边的商家,才找到了车库主人吴建军的电话。
“喂,我的车被你锁在车库啦,你怎么也不留个电话?麻烦你赶紧过来开下门!”王志强着急回广州,想到车被锁在车库,顿时有些恼火,电话接通后语气也有些不友好。
车库主人一听也生气了,大声喊道:“你占别人库房还有理啦?你停车怎么不留电话?你给我等着!”
电话挂掉没一会,车库主人吴建军来到了车库。王志强是从广州来到重庆办事的,毕竟是外地人。
他瞬间换了个笑脸,给吴建军递了根烟说道:“老板,帮忙开下门,我着急开车回家,多谢啦!”
吴建军瞥了一眼王志强,又看了看锁着的大门,然后对王志强说道:“开门可以,你停我的库房,必须交停车费!”
王志强本想发作,但转念一想,自己确实是停了别人的车位,有错在先,也只得无奈苦笑道:“好嘛,这停车费我出了,老板多少钱?”
王志强想着给个十块二十的也就过去了,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吴建军严肃地回道:“也别说我讹你,停了2天,给2000块,我给你开门,你把车开走,否则就别想了!”
“这不是抢钱么?”王志强第一感觉就是被敲诈,他是外地口音,还是外地牌照,这个老板分明是欺负外地人,搞敲诈呢!
王志强顿时有些生气回怼道:“老板,就停了2天,能有多少停车费,你开口就是2000块,我看你这是敲诈!”
可吴建军却不理会,坚持要2000块,否则这车就开不走!双方随即发生了争执,王志强一怒之下报了警。
民警赶到后,王志强开始诉苦:“民警同志,我前天来这里办事,路上没停车位,就停这位吴老板的车库里,过了2天,他居然要收我2000块停车费,您说,这是不是敲诈,您一定要主持公道!”
见王志强恶人先告状,吴建军顿时无名火起,对民警说出了要2000块的缘由。
原来,这个车库并非车库,而是吴建军库房的出入通道,每天他进的货都要从这里进入库房,而前天他就发现一辆车停在了库房出入通道。
这辆车停在这里,没有留电话,而拉货司机又着急,吴建军没法只得报警,哪知道,警方查了牌照找到个号码,吴建军打半天也没人接。
拉货的司机只得把货卸到别处,这样一来,吴建军损失还不止2000块!
谁知王志强却说根本没人给他打电话,还说吴建军就是想讹钱,双方又发生争吵。
民警询问了同事,确认前一天吴建军打了报警电话,也确实没联系到王志强,而这都是王志强的责任。
民警认为,王志强的行为确实对吴建军的生意造成了影响,吴建军“要的不多”。经过民警的调解,王志强最后同意赔1000块给吴建军。
当然,王志强并不服气,认为吴建军就是欺负外地人,而吴建军心里也不爽,自己生意被耽误,就赔这点!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王志强未经允许将车停在吴建军库房的行为?
库房是吴建军的私人库房,王志强未经房主吴建军的同意,擅自将车停在库房出入通道,实际上已经对吴建军不动产的使用造成了妨碍。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规定:对妨害占有(不动产)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也就是说,吴建军有权要求王志强将车开出去,消除对他库房占有的妨碍。
2、吴建军要求王志强赔偿2000元要求是否合理?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规定: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王志强擅自占有吴建军的库房,影响了他卸货和库房的正常运转,对他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吴建军要求对方进行赔偿,是合理的要求。
至于是否造成了2000块的损失,需要吴建军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来综合判断。
生活当中,被占用车位的行为时有发生,有些司机确实缺乏素质,在停车时既不留电话,而在占车位后也不道歉,确实令人恼火。
而此案也给了王志强一个教训,不要随便乱停乱放!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