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花18000元买了一辆,行驶里程为7万多公里的二手面包车,可没开几天,

雪峰说法 2024-10-16 22:03:54

上海,男子花18000元买了一辆,行驶里程为7万多公里的二手面包车,可没开几天,车子就出现了各种故障。男子联系第一任车主处理保险事宜,这才得知这辆车车主开了好几年,已经跑了20多万公里。男子找到车行讨要说法,可车行却说他们没有调表,男子不吵不闹,找到专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为实际里程数为21万公里,为调表车,男子认为车行故意欺诈,要求对方三倍赔偿,赔偿自己54000元,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案例来源:上海金山法院)

张海开着自己刚买不久的二手车出门,本以为自己终于有了个代步车,不用风里来雨里去了,可没想到,走到半道上,车子突发故障,差点车毁人亡。

他惊魂未定的坐在马路边,越想越觉得不对劲。

当初自己去买车时,预算不够,在销售的推荐下,看中了这辆7、8成新的二手面包车,车子的里程表显示行驶里程为70000多公里。

试驾后,张海感觉这辆车各方面还行,就跟二手车行签了汽车转让协议,双方约定的成交价为18000元。

办好过户手续后,张海开开心心的把车开回了家。

可这才不到半个月的时间,车子小毛病不断,隔三差五就要折腾一番,难不成调表了?这车实际比自己想象中的还要老旧?

张海决定找到车行问个明白,可车行的人听他一说,表示这是正常的,二手车,多少有点小毛病的,不影响使用就行,他们哪敢卖调表车。

见车行如此笃定,一口咬定他们不可能调表的,张海也只能自认倒霉,以为是自己运气太差了。

他把车子修好后,继续开着,可不久后,车辆又出故障了,并且这一次需要大修。

他要求车行帮忙联系第一任车主,沟通车辆保险的事情,可不问不知道,一问吓一跳。

他联系上第一任车主老梁后,老梁看他实诚,跟他透了个底,这车压根不可能是7万公里的里程数,自己开了很多年,在自己手上的里程数就是20多万公里了。

张海气愤难平,他再次找到车行,质问对方为何要卖一辆调过表的车给自己,如果自己知道车子已经跑了20多万公里了,自己说什么都不会买的。

可车行一再坚持,他们没有对车辆动过手脚,车子的里程数就是7万多公里。

张海见跟车行沟通不了,不吵不闹,找了专业机构对车辆里程数进行了鉴定。

经鉴定,综合车辆磨损痕迹鉴定与技术手段检测分析,张海买来的车辆存在篡改里程数现象,车辆的实际里程数为215528公里,鉴定意见为调表车。

张海这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买的是一辆被调过表的“黑心车”,他一气之下,将店家告上了法庭,要求店家给自己一个说法。

1、张海认为:车行存在故意欺骗,应当按照三倍赔偿自己的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张海说商家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如果当初自己去买车时,发现这辆车已经行驶了20多万公里,自己肯定不会花18000元买一辆这样的车。

如今车辆被损毁,无法退还,他要求车行按照成交价的三倍赔偿自己的损失。

2、车行辩称:案涉车辆经现场调试、验收后交付给张海使用,并不存在欺诈行为。

车行认为他们并未违约,也不存在欺诈行为,车辆的里程表显示的里程数为7万多公里,车辆是在现场调试,验收之后交付给张海的,当时并未出现任何的故障。

另外,他们认为张海委托的鉴定机构没有相关资质,对鉴定报告不予认可。

3、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院认为车辆的里程数是买家选择二手车时,会考虑的重要考量指标,会直接影响到买家的购买决定,车行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车辆的实际里程数。

根据鉴定意见,案涉车辆在2022年2月13日的行驶里程数已经达到215528公里,张海于2021年11月3日购买车辆时显示的里程数为75000公里,该车里程数明显存在不合理之处。

车行未向张海披露车辆的重大信息,使张海产生错误认识后,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车辆买卖合同,车行的行为构成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当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时,商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因案涉车辆已损毁,无法退还,张海要求车行向自己赔偿三倍损失54000元,有法可依,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车行向张海赔偿54000元,车行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无论是做人还是做生意,都讲究诚实守信,耍小聪明得来的利益,是不长久的。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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