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男子单身,50多岁,他找了个女友,十分疼爱,不停的耕耘,没过多久,他头晕眼花,腰上没劲,膝盖发软,他怕女友不满,打开购物软件,买了十几种十全大补丸,又喝了鹿血酒,以为会力大如牛,谁知一个月后,他越来越累,恶心呕吐,吃不下饭,到医院一查,转氨酶1000,是正常人20倍!
(内容来自:海报新闻)
王海山看着医院的检查单,他哭丧着脸,向医生问道,自己的身体,还能不能好转。
医生问他,最近都吃了什么药品,造成这么严重的肝损伤,王海山这才想起来,自己一时鲁莽,把身体搞坏。
原来,王海山早年丧偶,一个人把孩子养大,如今,孩子已经成家,搬出去另过,剩下王海山一人,独守空房。
王海山开始考虑,想找个老伴,琢磨起自己的生活,他开始留意周围,希望能找到单身的女性。
去年冬天,在一次社区活动中,王海山认识了李梅,李梅单身,一个人居住。
两人认识之后,聊得特别投机,李梅贤惠,对王海山十分的照顾。
王海山找到了恋爱的感觉,瞬间有了年轻时的激动,一来二去,两人确定了关系,李梅住到了王海山家里。
为了这段感情,王海山下了不少功夫,他白天在工厂里忙活,晚上还得陪着李梅运动。
他时不时准备点小惊喜,都是为了让李梅高兴,到了睡觉的时候,他更是格外的卖力。
这样一来,王海山的身体有些吃不消了,他白天头昏眼花,晚上腰膝酸软,就连耳朵也嗡嗡作响。
王海山认为,这是岁数大了,身体跟不上节奏,他想吃点补药,强壮一下。
他不想让李梅看出,自己很是疲惫,更不想让她认为,自己不够男人。
于是,他打开购物软件,开始搜索补肾养生的药品。
他从销量第一的补肾养肾丸,到鹿茸鹿血酒,又找到各种十全大补丸,他一口气拍下十几种,不久之后,药品陆续到家。
从此后王海山每天按时服用,希望尽快让身体恢复到年轻状态。
谁知一个月后,王海山没有迎来春天,反而越来坏,他连起床的力气都快没有。
他整天躺在床上,脸色蜡黄,食欲也减退了不少。
李梅不明所以,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她不知道王海山到底怎么了,只能劝他去医院看看。
可王海山死活不去,说自己就是太累,休息一下就好。
李梅没有办法,每天陪在他身边,给他做点好吃好喝,希望能让他快点好起来。
可王海山的身体每况愈下,他开始恶心呕吐,不思茶饭,李梅怕了,赶紧叫车,带他来到医院。
医生看他脸色发黄,心里就明白了几分,这是肝胆上出现了问题,才会出现这样的症状。
果不其然,一番检查过后,结果出来,王海山转氨酶升高到了1000多,是正常人的20多倍!
这才有了开头那一幕,王海山看到结果:“药物性肝损害”!
医生说了,这是长期大量服用不明药物导致的后果。
王海山欲哭无泪,都是无知害了自己,自己擅作主张,服用了那么多药品,这才导致了“药物性肝损害”!
王海山躺在病床上,后悔莫及,看着李梅焦急的眼神,心里也不是滋味。
王海山这才明白,身体才是自己的本钱,坚决不能再胡乱服用药物!
医生再次向他提醒:未在医生指导下,擅自服用药物,比药物本身导致的危害,更加的严重、更加的危险,千万不可重蹈覆辙!
那么,从王海山的经历可以让我们了解到以下几点:
1,每个人都有维护自己身体健康的权利。
王海山为了保持与女友的关系,过度消耗自己身体,并擅自服用大量药物,最终损害了自己的健康。
个人应当对自己的健康负责,不应为了其他目的而忽视或损害自己的身体健康。
2,在我国,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都受到严格的法律监管。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假药。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如果王海山购买的药品存在虚假宣传或质量问题,那么销售这些产品的商家就违反了这些规定。
王海山擅自服用这些未经医生指导的药物,也反映了公众对于药品使用知识的缺乏,以及对于药品安全性的忽视。
3,医生具有开具处方的权利,而患者则应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药物。
王海山擅自购买并服用大量药物,没有遵循医生的指导,这可能导致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过量使用等风险,进而损害身体健康。
4,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这意味着消费者有权了解所购买药品的真实信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如果药品存在虚假宣传,那么销售者违反了这一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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