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白嫖,没那么容易!”云南,一村书记看上了女同事,两人多次在宾馆见面。没想到两

陈士杰谈国际 2024-10-20 15:57:26

“想白嫖,没那么容易!”云南,一村书记看上了女同事,两人多次在宾馆见面。没想到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女同事竟报警称被村书记侵犯了。村书记担心事情闹大,主动赔偿了9.8万。岂料这件事被村支书妻子发现,不仅提出了离婚,还将村书记与女同事告上法庭,要求归还9.8万。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向文是一名扎根基层的村支书,刘婷担任村中的妇女主任,两人因为工作的缘故,经常要凑在一起商讨。

向文虽然成家,不过依旧没能抵挡住刘婷的魅力,两人很快就发展为不正当关系,多次在宾馆内见面。

因为两人隐蔽的好,向文的妻子王芳并不知情。

事发时,向文与刘婷在宾馆内约会,完事后两人开始闲聊。没想到因为意见不合,两人竟产生了争执,向文还推了刘婷一下。

刘婷哪里受过这样的气?竟一时没想开报了警,声称自己在宾馆里,遭到了向文的侵犯。

办案民警在了解情况之后,认为qj证据不足,决定不予立案。再加上跟向文也算是“熟人”,于是对两人进行调解。

向文考虑到这种事本就不光彩,经过公安机关的调解,愿意赔偿刘婷9.8万,刘婷也出具了《谅解书》,两人从此井水不犯河水。

没想到,这件事终究被王芳知道,并影响了两人的夫妻感情,王芳提出离婚。两人根据离婚协议,分割了两人的夫妻间共同财产。

离婚没多久,王芳无意中得知,向文曾给刘婷9.8万赔偿,而王芳却认为,这笔钱是夫妻间共同财产,向文无权私自处理。为了要回这笔钱,王芳一纸诉状将向文、刘婷告上法庭,并提出以下理由: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文与刘婷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在刘婷报警之后,支付给刘婷9.8万赔偿,该事实已经得到公安机关的证实。该笔赔偿,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烟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本案中,向文在没有经过王芳允许的前提下,私自处理共同财产,侵犯了王芳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应视为无效赠与。

综上,王芳主张向文、刘婷应归还9.8万赔偿。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法院审理时查明,向文与刘婷利用职务之便,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不仅违背了夫妻间忠实义务,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刘婷明知向文与王芳为合法夫妻,却依旧在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向文保持不正当关系,本就有错在先。另根据公安机关的证实,向文虽不构成qj,不过在冲突过程中,确实存在殴打刘婷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向文的行为已经对刘婷造成侵害,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根据刘婷受侵害程度、结合双方过错,酌定由刘婷归还王芳3.5万元。刘婷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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