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男子家果园拆迁补偿40多万,都打到母亲银行卡中,不料,母亲要分给女儿一笔钱,男子和弟弟一起反对:修建果园妹妹没出力,不该分。母亲却扣下补偿款一分不给2个儿子,男子无奈只好把母亲告到法院,要求返还他修建果园的18万,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蚌埠检察)
孙浩一大早就接到母亲的电话,说要和他们商量一下,怎么分那40万拆迁补偿款的事情。
孙浩赶紧对付一口吃的,急忙穿上外套,骑着摩托车去了妹妹家。
这些年,孙母一直和女儿住在一起生活,所以,有事的时候,孙浩和弟弟都会去妹妹家。
孙浩到了妹妹家,一进屋就看到弟弟孙宇也坐在那里等着了。
孙母见儿子都到齐了,开口说道,这些年我一直在你 妹妹家,过得很舒心,她照顾我照顾的很好。
孙浩在心里嘀咕,母亲说这些不想关的干嘛,不是商量分拆迁款吗?
随后,孙母接下来的一番话,孙浩才明白过来,母亲的话别有用意。
孙母说:“这些年你 妹妹一个人也不容易,你们兄弟俩拿出一笔钱给你 妹妹,不然,我不分钱。”
孙母说完,默默的看着两个儿子的反应。
孙浩一听,母亲还是偏心眼啊,他当即反对道:我做哥哥的照顾妹妹是应该的,但是修建果园时,我妹没出过工也没出过力,我不同意。
孙宇接着哥哥的话说:这笔钱不是小数目,当初我和我哥在果园盖房子,修路的,应该谁出钱出力多,谁就多拿钱。
孙母见两个儿子都反对,瞬间不高兴了,让他来回去再想想。
第一次商量分配拆迁款,结果一家人不欢而散。
原来,多年前,孙父和孙母在村里承包了一片地种果树。
孙父为人勤劳,经常在果园里干活,为了存放东西和方便休息,他还在果园里盖了几间房,修了一个院子。
后来,孙父去世了。
果园就交给了两个儿子孙浩和孙宇负责打理。
兄弟俩除了维护果园,还修了修房子,道路,此后几年间,又新建了几间房。
到了2022年4月,政府要征收这块地,果园、房子还有一些别的东西加起来,总共补偿了40多万。
之后,这笔钱全部打到了孙母的银行账户上。
孙家人很高兴,这么多钱,得卖多少水果才能赚到,这真是太幸运了。
没等高兴多久呢,分钱的时候,一家人出现了分歧。
此后,兄弟俩又找母亲要补偿款,可孙母一口咬定补偿款是给她自己一个人的,拒绝给儿子分钱。
孙浩、孙宇几次上门讨要,为这个事吵的激烈,妹妹为此还报了警。
一家人因为40多万补偿款,亲情反目。
孙浩算了一下,他为果园修建的房屋、切砖墙、道路硬化,支棚等花费一共是18万元。
孙浩见母亲不肯分配补偿款,只好将母亲起诉到法院,要求,母亲返还他为修建果园支出的款项18万元。
妹妹也特意帮母亲请了律师。
开庭之前,孙母突然说孙浩的儿子在法院工作,可能会影响公正审理,就申请让所有审判人员回避。
不过,法官依法驳回她的申请。
孙母说,孙子私自查了她的银行卡,把她账户冻结了。
法官跟孙母解释,冻结银行卡是孙浩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是办案需要,跟她孙子没关系,也不会影响办案公正。
可孙母就是不听,还是坚持自己的想法,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申请了复议。
孙浩一看母亲为了这点拆迁款,连孙子的工作都不顾及了,他也下定了决心,这场官司一定要打到底。
1、孙浩认为,果园中部分房屋是自己出资建造,相应补偿款应该归自己。
《民法典》第231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孙浩在父亲去世后,在果园中出资建造了3间房屋,还砌了砖墙,以及做了水泥硬化,支棚等。
所以,孙浩认为,他出资建造的房屋以及附属设施属于个人财产,这些东西所获赔的18万补偿款应该归自己所有。
2、孙母要求2个儿子,拿出一笔钱给妹妹,这个要求合法吗?
《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孙母要求儿子这么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她也不能强制儿子给妹妹一笔钱。
虽然,妹妹作为孙父的子女之一,有权继承父亲遗产,如果,果园或者房屋中有孙父的遗产部分,妹妹可以继承。
但是,孙浩、孙宇没有义务在补偿款中拿出一笔钱给妹妹。
3、法院判决
法院查明,孙浩确实出钱盖了三间房,还有砌院墙,水泥硬化等,而支棚是孙浩和弟弟孙宇一起出钱所盖。
而孙母总觉得这块地是她承包的,所以,她认为补偿款就应该都是她的。
但是,根据征收补偿款明细表,孙浩盖的房子和设施,补偿款加起来一共18万元。
考虑到,地是孙母孙承包,承包费也是她出的,孙母和孙浩毕竟是母子。
最终,法院判决:对孙浩18万元的主张酌情支持15万元。
孙母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补偿款现已执行到位。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