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一九旬老太育有2女1儿,其中大女儿和小儿子早早过世,由未婚育的二女儿承担赡养义务,可随着时间流逝,老太患上老年痴呆,二女儿也患上肺癌,无暇照顾老太,于是便要求大外甥女和小外甥承担赡养老太的义务,岂料,小外甥表示,二姨作为国企退休职工,名下有2套房,就算把钱转给二姑,其也不一定用在奶奶身上,二女儿无奈,便把大外甥女和小外甥告上法庭,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未婚育的李二娘今年66岁了,已经作为国企职工退休十余年。 按理来说,凭借着国企退休职工的优厚身份,李二娘会有无忧无虑的晚年生活。 可随着她患上肺癌,李二娘逐渐愁白了头发。 令她感到发愁并不是高昂的医疗费,而是因为她已经无力照顾9旬母亲王老太。 起初,王老太只是因为年龄问题,生活上有些诸多不便。 李二娘那时未患肺癌,还有金钱、时间精力照顾母亲,加上母亲也还有1000元的补贴,母女俩的生活过得还挺滋润。 到了后来,王老太患上了老年痴呆,同时李二娘身患肺癌,必须聘请专人来替她照顾王老太。 可若是聘请保姆的话,一个就要6000元费用。 哪怕是身为国企退休职工的她,也逐渐有些捉襟见肘。 于是,李二娘想起了过世大姐的女儿李玉和过世弟弟的儿子李光。 一天傍晚,李二娘把李玉、李光纷纷叫来身边,表示希望二人能承担起赡养王老太的义务。 李玉听后表示,她从小由姥姥养大,如今奶奶身患重病,她这个外孙女愿意承担赡养义务。 而李光听后微微蹙起了眉头。 以往有钱,同时奶奶清醒的时候,他会每月给奶奶转过去1000元。 后来奶奶患上老年痴呆,李光便又每月给二姑转过去2000元。 转了1年零3个月,李光家中突然遭遇经济危机,同时感觉二姑身患癌症,不一定能把钱用到奶奶身上,随即便停掉了转账。 如今二姑再度提起奶奶的赡养义务,李光听后微微有些不满。 随后,李光便就此事与二姑展开了争执。 李光表示,他是孙子,没有赡养义务。 而李二娘表示,当初弟弟去世的时候,留下了市中心一套105平方米的房产、银行存款、公积金等遗产,加起来差不多70余万元。 按理来说,这70余万元有王老太的一分,但当时李光拍着胸脯表示,他会赡养王老太,王老太便放弃了继承遗产的权利。 现在王老太生活不能自理,李光作为孙子,就有责任承担赡养奶奶的义务。 对于李二娘的驳斥,李光无法反驳,但也不愿意承担赡养奶奶的义务。 李二娘见状,便把李光、李玉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和她一起分担赡养王老太的义务。 法庭上,李玉先表示,作为外孙女,她愿意一起赡养王老太。 然而李光却表示,二姑是国企退休职工,一个月单是退休金就有4100元,而且名下还有2套房产,作为法定赡养人,二姑不应该把赡养义务分给他。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李玉应当承担起赡养义务。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孙辈不是赡养义务人。 但当父辈中无人有能力承担起赡养义务,孙辈必须承担赡养义务。 而李二娘作为王老太唯一在世的子女,在未患肺癌前,还有能力承担赡养义务,可如今身患肺癌,且王老太病情逐渐严重,李光作为孙辈应当帮忙分担。 最终,法院判决李光支付王老太,截止2024年3月的生活费1.5万元、医疗费6527元。 同时,李光还需每月向王老太支付他的生活费、医疗费的三分之一。 尊老敬老是我国的传统美德,虽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孙子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但这份案例判决,却展示了孙子赡养老人的间接义务。 同时,也让我们感知到了法律的一丝温情。 作为常人来看,李光既然拿了本属于奶奶的那份遗产,并作出赡养奶奶的承诺,就应该信守承诺,而并不是半途而废。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 原文登载于2024年10月26日关于《九旬老人起诉孙辈索要隔代赡养费,法院判了!》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