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女子一生未嫁,独自赡养父母几十年,还抚养大哥哥的遗孤,而女子的4个妹妹对父母不管不顾,没想到,父母过世后,老宅拆迁,4个妹妹和侄女立马上门要求平分遗产,女子不同意,4个妹妹和侄女竟然把她告上法庭,要求平分遗产。最后,法院判了。
(信息来源: 潇湘晨报)
林秀英在小区楼下跟人聊天,突然,听到有人喊她,她转头一看,是隔壁林大娘。
林大娘急匆匆地向她走来,着急地说道:“秀英啊,你在这呢,你家门口要被人拍烂了,你快回去看看吧。”
林秀英觉得很奇怪,谁会在这个时候,找她这个孤寡老人呢?
当时因为手机没电了,她出门时,连手机都没带呢,她家已经许久没来客人了,林秀英不禁加快了回去的脚步。
但她还没到门口,远远地,就听到一个熟悉的声音:“姑姑,你跑哪去了,打你手机也不接,拍门也没人应,你要急死我们了。”
林秀英定睛一看,家门口,齐刷刷站着四姐妹和侄女,太难得了,她们都不知道多久没回来了。
林秀英很高兴,急急忙忙招呼她们进门,边给她们倒茶边告诉她们,即使父母不在了,也应该多回来转转。
四姐妹,嘴里答应着,可心里却想着老房拆迁的事,她们一直等啊等,希望林秀英能主动提出来。
可是,几个人左等右等,林秀英绝口不提,四妹按耐不住了。
她开口就问林秀英,父母的几处老宅要拆迁了,到时会得到不少补偿款,你打算怎么分?
林秀英一听,瞬间就明白了,原来无事不登三宝殿啊。
她笑着看四妹,说我分给谁,要怎么分?
这话,瞬间就激怒了几姐妹和小丽,几个人你一言我一语,都在教林秀英如何分拆迁款的事宜。
林秀英听了,不禁冷笑。
她们家总共6兄妹,哥哥是老大,她排行老二,她底下还有4个妹妹。
当年,哥哥年纪轻轻就走了,嫂子也跑了,留下年仅7岁的小丽跟着年迈的父母生活。
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伤心欲绝,身体每况愈下,再照顾7岁的小丽,实在吃力。
为了减轻父母的负担,也为了能尽心尽力照顾好父母,林秀英下定决心,此生不嫁。
她真的做到了,即使有人追求,有媒人介绍,林秀英都一一拒绝了。
几十年来,她独自照顾双亲,把小丽当成自己的亲生女儿来照顾。
4姐妹也理所应当地把照顾父母的责任完全推给林秀英,照顾自己的父母,林秀英无怨无悔。
之后,父母老了,相继去世,剩下她和小丽相依为命。
没几年,小丽也出嫁了,她作为长辈,忙前忙后,为小丽办嫁妆,打理她出嫁。
林秀英觉得这辈子,不管是对父母还是侄女,她都尽心,唯独亏欠自己。
如今,父母老房拆迁,或许会有一笔可观的补偿款,可她也70多岁了。
她决定用这一笔钱,好好养老,好好爱自己。
没想到,拆迁款没下来,许久没联系的几姐妹和侄女先上门,要求平分了。
林秀英当然不同意。
她说几处老宅一直是我在打理,几年来你们无人过问,就连父母在世的时候,你们也很少尽孝,老房拆迁了,你们却惦记起来了。
你们有什么理由分钱?
那天林秀英和几姐妹、侄女闹得不欢而散。
本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了,谁知,后来他们竟把林秀英告上法庭,要求平分遗产。
那么,林秀英父母留下的遗产几姐妹和侄女到底有没有份分呢?
1、几姐妹和侄女有权利分拆迁款。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然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本案中,几处老宅是林秀英父母留下的,生前他们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所以,作为他们子女的5姐妹和小丽父亲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应分得遗产。
2、林秀英父母在世的时候,5姐妹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而不是全推给林秀英。
《宪法》第49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一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赡养义务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
林秀英的父母在世时,照顾父母的生活起居,父母的一切赡养事宜,都是林秀英一手在操办。
4姐妹既没有在生活中照料父母,也没有在精神上给予父母陪伴和安慰,作为子女他们是失职的。
3、法院最终如何判决?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特殊情况除外。
林秀英父母名下诉讼的房产并没有处分,所以应该按法定继承处理。
原告小丽代位继承父亲份额,她早年病亡,没有照料父母且留下小丽让父母抚养,应分得最少份额。
被告林秀英未嫁,照料家族及原告小丽并为其置办婚嫁,属“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应分得大部分份额。
法院最终判决:原告四姐妹各得 10%,小丽5%,被告林秀英 55%。
还是给多了,四姐妹百分之一,小丽零点五,其余的给秀英
这法官是四姐妹之一的吧?
四个姐妹是人渣,那个小丽更是白眼狼,个个都该遭报应。
四姐妹10,小丽5合理 但不公平阿,应该再判4姐妹把养老人的费用扣出来,侄女小丽养他到成年的费用也扣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