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成都一女子花64000元在买了个LV包,付了款还没拿包,刚过10分钟,店员就说这个包是被人预订过的,卖不了,要给她退款。女子却认为,这包她已经买下了,坚决不同意退款,双方争执不下,为这个包闹到了媒体那里。 信息来源:大风新闻2023-4-11女子花64000元买LV包,付款后店家称已被人预订,要做退款处理遭拒,律师认为付款成功意味着合同关系成立 买个奢侈品包包怎么有这么多事?奢侈品行业的水究竟有多深?事情的起因很简单:周女士一直想买一个LV南瓜包。 她在小红书上找到了一位成都IFS路易威登店的销售。这位销售很热情,表示可以帮忙留意。4月8日,销售告知周女士,店里正好有一个LV南瓜包现货,可以购买。 双方通过照片确认了包包的款式,然后商量了购买方式。周女士在天津,就让成都的朋友帮她去买。销售说没问题,还特别提到这个包包是全新的,而且有现货。 为了慎重起见,周女士再次确认包包是否可以购买,销售给予了肯定的答复。当晚7点52分,销售表示可以出售。周女士的朋友随即前往门店,并于8点40分左右支付了64000元的货款。 交易看似顺利完成,但一个意想不到的插曲出现了:包包没有匹配的包装盒。销售解释说,盒子可以申请,并让周女士放心。 周女士说等盒子到了再拿包也行。然而,就在付款后大约10分钟,也就是8点50分左右,剧情急转直下。销售突然联系周女士,称该包包已被其他顾客预订,无法出售,需要退款。 周女士当时就愣住了,明明已经付了钱,怎么东西突然变成别人的了?她拒绝退款,并要求店家履行交付义务。周女士的朋友马上回到店里,但店员不肯把包包给她。 付款后就等于合同成立了,如果店家不履行约定,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这事儿的关键在于,双方是不是真的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或虽然未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 在本案中,周女士的朋友已经支付了全款,店家也接受了付款,这意味着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店方事后以“被预订”为由拒绝交付商品,属于单方面违约。 如果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得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周女士可以要求店家继续交货,或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这起事件折射出了一些消费乱象。很多顾客对喜欢的东西充满期待,也挺信任商家的。然而,一些商家却利用消费者的这种信任,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对于周女士来说,这不仅仅是64000元的问题,更是情感上的伤害。她对心仪已久的包包充满了期待,却在付款后遭遇“反悔”,这种失落感可想而知。 这起事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提高警惕,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例如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如果遇到问题,要及时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跟商家沟通,解决不了的话,可以去找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直接起诉。 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要保持理性,避免冲动消费。买贵的东西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好好了解清楚,确认没问题再付钱。遇到消费问题别着急,保持冷静,积极找办法解决。 对此事,你怎么看?
这包。。好看?
感谢LV不骗穷人,64000买个柚子带回家,买不了吃亏,买不了上当[狗头]
审美有问题
不是不就6万4吗,我出12万8买了的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