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女子家中马桶堵住了,她在平台花10元找人来疏通,师傅来到后,尝试了一番,需要使用溶解液,一斤售价380元,女子因情况紧急答应了。未曾想,师傅一番操作后,马桶通畅了,收取4700元,女子不敢争辩,支付了。事后,女子报警投诉,结果让人哭笑不得! (来源:潮汐视频) 周末,胡悦在家休养,躺床上玩手机。过了一会儿,她去了趟洗手间,发现马桶被堵住了,水流怎么都冲不下去。 本想好好休息,结果马桶还堵了,她瞬间心生烦闷,赶忙上网找维修师傅。她不由叹了口气,心里默念着,周日心情这么就毁了。 胡悦在某个服务平台上,花了10元,联系到了一家管道疏通的公司。 不久,客服告诉胡悦,让她添加管道疏通师傅的微心自行联系。 胡悦依照客服的指示,加上师傅微信,向他描述了情况,并且询问修好大概所需的费用。 师傅表现得淋漓尽致,在电话里说道:“顶多几十块就能搞定。” 胡悦觉得价格合理,便说了地址,催促师傅尽快上门疏通马桶。 没过多久,师傅到了,提着两大包工具,身上穿的并非工作服,只是平常的衣物。 胡悦也未多想,心想着,平台推荐的应该靠谱,便让师傅进了门。 师傅走进卫生间,先是用电动弹簧管疏通了一番马桶,接着,摇摇头说:这可不行啊!堵得太严重了。 胡悦对此一窍不通,一心盼望着尽快疏通马桶,不然实在影响使用。 师傅从包里取出一桶液体,对胡悦讲,这是用于疏通马桶的“纳米浓缩溶解液”,一斤要 380 元。 胡悦听着师傅的介绍,又看了一眼,他手中那桶没有商标的溶解液,压根不知道究竟是什么。 为了尽快疏通马桶,再加上师傅把这溶解液说得神乎其神,胡悦同意使用。 师傅拿出秤,当着胡悦的面,称了称溶解液的重量,还对她说:“溶解液用来疏通,倒进去多少,你就得付我多少钱,你先帮我烧一壶开水。” 胡悦点头同意,转身去客厅烧水去了。 等她烧完水回来,看到师傅已经向马桶里倒入了大量的溶解液。 而这些溶解液总计用了9.7斤,价格共计3686元。 但是,马桶依旧没有疏通。 胡悦有些茫然,这么多溶解液倒进去了,怎么还是不通? 师傅又从包里拿出一个物件,告诉胡悦这是进口液氮枪,打一枪必定能通,不过,这一枪的费用将近一千块。 胡悦心急如焚,顾不上多想,就让师傅赶快修好,只要马桶能通就行。 师傅笑着说:“这回肯定能通,你放心。” 果然,师傅一番操作后,马桶终于通了。 看着水流顺畅地冲了下去,胡悦总算松了口气,准备和师傅结账。 师傅核算后说:“一共4700元,你直接给我转账。” 听到这个报价,胡悦直接愣住了,怎么会这么贵? 师傅收拾好东西站在一旁,等着胡悦付款。 胡悦独自一人在家,担心不给钱师傅不肯走,于是,只好硬着头皮给师傅转了账。 随后,胡悦收到了一张,维修马桶的收费单据。 师傅离开后,胡悦立刻向平台申诉,希望能退还部分费用。 万万没想到,由于她并非通过平台支付,最终,平台仅退还了她10元中介费。 申诉无果后,胡悦选择了报警,但是,维修师傅却说在胡悦家干活全程都有录音,使用疏通剂等工具都是经过她同意的,不存在坐地起价。 师傅还表示,自己只是在群里接活,并非隶属于某个公司。 最终,民警判定此事属于私人纠纷,不符合立案条件。 1、那么,维修师傅在维修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维修师傅在电话里承诺“几十元能修好”,但上门后却不断加价,最终,收取4700元。 师傅告知胡悦疏通剂一斤380元后,让她去烧水,而后,师傅使用了9.7斤疏通剂,这个过程胡悦并未目睹。 要知道,师傅在维修过程中存在故意误导或虚假宣传的行为,导致胡悦在不知情的状况下支付了高昂费用,那么,这种行为极有可能构成欺诈。 胡悦有权要求对方赔偿。 2、胡悦支付了4700元的维修费用,她有权要求师傅退回吗?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假如,师傅未依照约定的价格,和质量提供服务。那么,胡悦有权要求对方退款。 不过,胡悦需要保存好相关证据,例如:维修单据、聊天记录等等。 可是,某平台给胡悦的回复是,胡悦支付的 10元已退回。 但是,师傅上门通马桶收取的4700元是基于“双方同意交易”的情形,所以,不满足退款条件。 因此,胡悦万分感慨,通个马桶居然花了这么多钱,都能再买一个新的了! 最后,也要提醒大家,不管维修什么,提前和师傅谈好价格,并留存好相关证据,以防万一,遭遇维修骗局。 对此,你们觉得胡悦冤不冤?
自己傻,活该!脑袋里装的是浆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