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南,一老农上山采药时,发现3株“奇特”小树苗,将它拔出后,栽进了家里的花盆里。没曾想,4年后,民警发现老汉栽种的小树苗,直接将其逮捕,法院的判决让老汉肠子都悔青了。 今年已经65岁的李大爷(化名)在大山里生活了大半辈子了,但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自己老实本分了一辈子,如今却惹来了牢狱之灾。 事情还要从2020年4月份,天气渐渐暖和起来,李大爷决定上山采些草药,以备不时之需。 他沿着熟悉的山路行走,心中盘算着今年庄稼的长势,走到一处山梁上时,偶然发现了三株罕见的植物——野生红豆杉。 出于好奇,他用手轻轻将这三株植物拔起,小心翼翼地放入了自制的塑料背包中,带回家去。 回到家中,李大爷仔细观察了这三株植物,觉得它们形态独特,枝叶翠绿,甚是喜爱。 为了能让这些植物健康成长,李大爷特地找来了三个花盆,将红豆杉栽植其中,然后把它们放在了正房靠东的台子上。 之后的时间里,李大爷都会给红豆杉浇水,施肥,悉心照料。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李大爷的照料下,红豆杉长势很好,这也让李大爷欣慰不少。 四年时间过去,2024年6月的一天,当地派出所联合相关部门来到村里开展工作,一位工作人员无意间看到了李大爷家中的红豆杉。 这一发现引起了工作人员的高度关注,他们立即对李大爷进行了询问,并告知其行为已构成违法。 得知自己无意中触犯了法律,李大爷感到十分惊慌和懊悔。他解释说,自己只是因为喜欢这些植物才将它们带回了家,并没有意识到这样做是违法的。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该如何看待此事? 野生红豆杉作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其生存环境和数量都受到严格的监控和保护。 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集、销售或运输此类植物,除非获得了相关部门的特别许可。 李大爷虽然初衷是出于对植物的喜爱,但他认识野生红豆杉,并明知道它非常珍贵,却没有申请必要的采集许可,这直接导致了他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最终,白龙江林区法院对李老汉做出了判决:考虑到其认罪态度较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以罚金1500元人民币。 此外他还需支付采挖林木造成的损失价值8396.63,生态修复费用概算2798.88,共计11195.51元,将其用于生态修复,并通过媒体向公众道歉。 (来源:红星新闻;2024年11月27日关于《一男子采挖3株野生红豆杉移栽到花盆被判刑判赔,此树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不得!》的报道) 文|木南 编辑|木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