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女子抓住丈夫出轨,与第三者发生厮打并阻止第三者离开,而后趁丈夫上厕所之际,用备用钥匙打开丈夫的车门,启动车辆欲带着第三者离开,怎料,第三者打开车门跳车,被摔至轻伤一级。事后,女子也因此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第三者8万余元。
女子表示不服,认为自己没有伤害第三者的故意,是第三者自己主动跳车,与自己无关提起上诉,第三者也不服,认为对女子不应该适用缓刑,赔偿也过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这样判!(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女子刘某与刘某1系夫妻关系。
3年前,刘某发现丈夫刘某1出轨,随后在一天晚上11点多,根据定位在一商场找到正在约会的丈夫刘某1和女子王某。
因为气愤,刘某与王某发生争吵、厮打,期间,王某欲离开,被刘某拦住。
3人一直折腾到次日4点多。而后,刘某1因想上厕所,又担心自己离开后,刘某与王某再次打起来,便让王某上了自己的车,离开时将车门锁住。
怎料,刘某恰巧带着刘某1车辆的备用钥匙,在刘某1离开后不久,打开车门,启动车辆。
王某见状便也打开车门,准备下车,后见刘某猛踩刹车加速在路上行驶,便跳车了车。
王某跳车后,刘某并没有停车,而是减速继续行驶了一段。
上厕所返回的刘某1看到王某受伤,便拨打了120,将王某送医治疗。
王某的表弟得知此事,而后报警。
报警后,警方查明事情的经过,又经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随后以故意伤害罪,对刘某立案调查,而后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由于现场监控视频显示王某在跳车期间,刘某驾驶的车辆处于加速状态,同时案发后,刘某供述称在王某打开车门欲下车期间,由于情绪失控,猛踩油门,检方认为刘某在明知王某要跳车且打开车门的情况下,仍加速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导致王某轻伤一级的伤害后果,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过,考虑到,王某与刘某1存在不正当关系,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可酌情对刘某从轻处罚。
建议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一审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方观点和建议,最终判决刘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同时由于王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刘某索赔27.9万余元,一审法院核定王某的合理损失后,认为刘某应当承担80%的责任,判决刘某赔偿王某8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刘某、王某二人双双不服,提起上诉。
其中刘某认为,第一、自己不存在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自己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王某是在人身安全并未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主动跳车导致受伤,自己的行为与王某的受伤结果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自己不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王某在明知刘某1系有妇之夫的情况下仍与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破坏他人家庭,且系主动在行驶的车辆中跳车,具有严重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一审法院认定王某承担比例偏小。
王某则认为,应当对刘某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实刑,不适用缓刑,自己在本案中并无过错,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要求二审法院支持自己一审提出的全部诉请。
二审法院怎么判?
二审法院认为,在案证据显示,事发当天,刘某与被害人王某发生撕扯后,王某欲离开现场,但遭到刘某的阻止,后刘某使用备用车钥匙打开车门驾车将王某带离现场,且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已看到被害人王某打开车门的情况下,仍加速行驶,致使被害人王某跳车后受伤,对王某跳车造成受伤的结果持放任态度,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王某系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就原审判决的刑事部分提出上诉于法无据。
根据刘某1的证言及被害人王某的陈述等证据,证实王某在明知刘某系有妇之夫的情况下仍与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故王某的行为对引发本案存在一定的过错,一审法院就民事赔偿部分,认定王某承担20%的责任亦无不当。
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刘某的丈夫刘某1垫付医药费中10000元应当从赔偿中予以扣除,对原审法院未依法扣除该10000元应当予以纠正。
综上,二审法院维持刘某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的刑事判决,改判刘某赔偿王某7万余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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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小三破坏别人家庭还有赔偿七万元,看来以后有很多女人去当小三了[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一个女人管不住自己的男人人去打小三悲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