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丙芳案想二审翻盘,已无可能。除非满足四个条件。 到底需要哪四个条件?且听董哥慢

董哥谈社会 2024-12-24 18:47:54

高丙芳案想二审翻盘,已无可能。除非满足四个条件。 到底需要哪四个条件?且听董哥慢慢道来。 第一个条件,必须争取去外地审理,最好是出山东省。 这个案件的死眼就是被告方用虚假诉讼的法律适用说服了公检法三方,从公安立案开始,这个案子就已经定性,已不可能翻案。加上原告和高丙芳他们做事不到位,猪队友太多,泰安检察院调查发现,竟然有十多个农民工不知道有律师代理自己打官司!有几个根本没有在包工头那里干过活,而这种证据被警方检方找到,你说是不是找死?这个死眼是不是被捏住了。 所以,此案要想翻案,就是要把整个的参与此案的公检法系统人员全部推翻,这可能吗? 第二个条件是从法律技术上来分析。包工头和被告之间确实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如果他们之间账款已经结清,这个就属于虚假诉讼了。因为虚假诉讼的立案标准是整案捏造,完全是无中生有。当然。这个案子的真实情况,我们不掌握,只能在这里说说立案标准和本案的大概。 第三个条件是要组织法学专家专场研讨会。就工程领域的虚假诉讼类型和立案标准进行专家探讨。研讨会要邀请法学专家,一线法官,工程界专业人士,公检法系统人员,政府部门领导等人员参加研讨。 第四个条件是媒体。媒体要参与研讨会的讨论和对研讨会成果的宣传。 这个思路就是体现出了董哥1+6办案模式的威力。欢迎大家一起来参与讨论。疑难案件

0 阅读:2
董哥谈社会

董哥谈社会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