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讲道德!青海共和,57岁女子因卖Y被派出所行政处罚,并被疾控中心检验出患有性病

沙僧说事 2025-01-12 12:47:22

不讲道德!青海共和,57岁女子因卖Y被派出所行政处罚,并被疾控中心检验出患有性病。没想到1年后,女子又以100元的价格,与顾客达成交易,两人正准备交易时,被派出所当场查获。事后,检方以涉嫌犯传播性病罪,对女子提起公诉,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 共和县人民法院)

据悉,被告人李某甲,1967年7月出生,一直从事违法交易活动,以获取酬劳。

2023年9月,李某甲正在与顾客准备发生关系时,被当地派出所当场抓获,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李某甲做出行政处罚。

在拘留所入所检查时,疾控中心发现,李某甲的检测报告指标为抗-TP+、TRUST:+(1:2)。也就是说,李某甲被检查出患有“职业病”。

没想到,李某甲从拘留所出来后,仅消停了一段时间,又于2024年6月,与违法行为人南某某相遇,两人以100元的价格成交,并在车上完成交易。

事后,南某某通过转账的形式,给李某甲转账100元。

同月24日,李某甲又在某大街十字路口,向违法行为人李某某“打广告”,价格依旧为100元。两人在出租屋内,正准备进行交易前,两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后经疾控中心再次确认,被告人李某甲检测报告指标为抗-TP+、TRUST:+(1:8)。

事后,公诉机关认为,李某甲明知自己患有“职业病”,却依旧进行违法活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60条之规定。

《刑法》第360条规定,传播X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m毒、L病等严重X病而进行卖Y、PC的行为。

公诉机关认为:

围绕其指控,公诉机关提交了如下证据:接出警登记表、行政案件立案登记表、疾控中心检验报告单等书证;另还有证人南某某、李某某的陈述。

李某甲与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准备进行不法交易时,被派出所当场抓获,并缴获现场物证安全套7个、资金100元。

综上认定李某甲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被指控犯罪的人员有权依法享有辩护权和提出上诉的权利,且辩护权和上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另考虑李某甲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建议从宽处理。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经法院查明,结合公诉机关提供的上述证据,认定其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甲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综上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明知自己患有“职业病”仍组织卖Y活动,其行为构成传播X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甲犯传播X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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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5-01-12 18:40

    能把她怎么样?自身有病,没工作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