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判罚也是罪有应得!成都,男子结婚后,对妻子多次实施家暴,最严重的时候打至伤残十级。后来,妻子忍无可忍,将丈夫起诉至法院。最近,法院判审理后,判男子有期徒刑11年,支付妻子赔偿款约38万。 男子贺某与女子谢某是经媒人介绍认识的,认识不久后,两人觉得情投意合。于是就领了证,举办了酒席,成了正式夫妻。 可结婚后没多久,贺某就行变了个人样,脾气变的暴躁了,经常对谢某打骂。一开始,妻子谢某以为贺某受啥刺激了,可能过一段时间就好了,可没想到,贺某得家暴行为越来越严重,总是莫名其妙的打人,一次比一次严重。 2023年4月25日,谢某实在无法忍受了,就提出了离婚。对于离婚,贺某不但不同意,还对谢某拳打脚踢,各种殴打,造成谢某腹部、胸部和腰部多处损伤,经鉴定构成多处轻伤、重伤,伤残等级为七级至十级不等。 被打后,谢某及时进行了报警,警察来了就把贺带走了。 随后,谢某将贺某告上法院,要求法院为其主持公道。 2024年12月27日,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贺某长期故意伤害和虐待谢某,情节恶劣,虽有自首情节,但综合其犯罪性质、悔罪态度和犯罪后果,不足以从轻处罚。 因此,判处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判处虐待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总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赔偿谢某医疗、护理、误工费等约38万。 根据整个事件来看,给贺某得判罚是他应得。作为夫妻,应该互爱互助,共同为生活而努力。而他却把妻子当成了发泄情绪的工具,这种人就应该受到严惩。 虽说贺某已获罪,但他对谢某的伤害是无法原谅的。 对于以上案件,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本根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无不良引导!(信息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