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男子使用银行APP分2次给朋友转账15万,第二次转账时,他却把13.8万转到一个前同事账户上。同事有逾期两年的房贷没还,钱被银行划走9万多。男子慌忙跟前同事联系。同事承认收到这笔钱,也愿意退还给他,但钱已经被划走。他也没办法。他只把卡里剩下的4.7万退还给男子。二人去找银行,银行却不肯退还这笔钱。
张先生准备给朋友转账15万。他的钱都在卡里,通过微信和支付宝都很麻烦,还要把钱转卡里再转给对方,这一大笔钱,意味着他还要出手续费。
于是,他咨询一个经常转账的同学,同学告诉他,可以用银行的APP转账,方便又快捷。
张先生一听很是高兴,但他很快又愁眉不展,因为他从未使用过这款APP。
但同学告诉他:没事,学着很快的。你下载一个软件就行。
于是,张先生就下载了一个银行APP,然后他拿着手机研究了半天,终于弄明白怎么操作。
虽然他已经弄明白如何操作,但为怕转错,他还是把15万分成两笔来转。
朋友姓龙,他找到自己通讯录中姓龙的朋友,先转了12000元。
不一会,朋友告诉他,转账成功。
张先生看第一次转账成功,胆子一下子大起来,这一次他把剩下的13.8万全部转过去。
这一次,他输入朋友的姓氏龙字,因为第一次已经转账成功,他没细看,就点了名字,把23.8万转过去。
彼时,他做梦都没想到,自己竟然把13.8万错转到其他人账户上。
原来,他的一位前同事也姓龙,跟他要转账这位朋友一个姓,他第一次是转给朋友,第二次却转错到前同事账户上。
张先生慌忙跟前同事联系,对方坦诚地说,的确收到一笔13.8万的转账,还安慰他别慌,会很快把那笔钱给他转过来。
但同事查看后给他打来电话,遗憾地说,他欠银行两年的房贷没还,那笔钱刚到账上,已经被银行划走9万多,这会账户上只有4.7万。
朋友把4.7万转给张先生。
张先生又气又急,没想到转错账竟然闹了这么一出误会。现在可怎么办?
前同事倒也义气,答应跟他一起去找银行。
于是,两人一起去银行,说明事情来龙去脉后,要求银行退还划走的9万多元。
但他们的要求遭到银行拒绝。
张先生懊悔不已,他后悔自己没看仔细,转错了账,但他也知道,前同事欠银行的房贷不还,银行划走前同事账户上的钱,也无不妥。
可关键是,这笔钱是自己转错了的,不是前同事的钱,难道银行不该归还吗?
对此,有人认为转错账的可能性不大。有人认为的确有转错帐的现象发生。
也有人提出质疑:如果这笔钱是诈骗得来的钱,银行是否也不退还?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张先生该如何合法维权?才能收回他的13.8万?
1、银行划走张先生前同事的钱,合法吗?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本案中,龙先生欠银行房贷,已经逾期两年。当张先生错把13.8万转账到龙先生银行账户中时,银行划走了这笔钱。
这13.8万是人民币。龙先生欠银行的房贷也是人民币。两者的种类物相同。
而前没有法律规定禁止抵销情形。那银行有权在借款本金及利息范围内行使抵销权。
所以,银行划走龙先生账户中的钱。合理合法。
2、银行不肯退还13.8万,张先生该如何维权?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龙先生取得张先生这13.8万,是不当得利,张先生有权要求对方返还。
如果是其他案子,人家不认可不承认,那张先生还要承担举证责任去证明这件事。
但本案的不同之处在于,龙先生认可张先生这笔钱转到他账户上,也同意退还这笔钱。但这笔钱已经被银行划走,是银行不肯退还。
那在这样的情形下,张先生又该怎么办?
3、张先生可起诉龙先生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并同时把银行当做第3人一定起诉。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张先生错把13.8万转到龙先生账户上。银行划走了9万多。
张先生可以把银行当做第三人起诉到法院,请求银行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当然,张先生作为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在转账时没有看清楚。他自己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我们在转账时一定要谨慎再谨慎,仔细再仔细。确保把钱转到对的那个人手中。
这样,就不至于出现张先生这样的失误了。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