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奇葩了!北京,一男子在外出差时,因嫖娼被警方抓个正着并处以10日拘留,为了防止丢掉饭碗,他让妻子到其所在的公司请了9天假,不料,在男子出来后回公司上班时,竟被告知他因旷工9天被开除。男子不服,他认为自己明明请了假,公司还开除自己不合法,遂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法院,法院的判决让人意外。
(来源:深圳新闻网)
张廷江出差时,因嫖娼行为被警方当场抓获,随后,警局依照程序通知了他的家属。
接到通知的那一刻,妻子王丽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愤怒与羞耻瞬间涌上心头。 在警局里,张廷江深知自己犯下大错,面对愤怒的妻子,他苦苦哀求,说出了一番让王丽无奈妥协的话:“我知道我错了,可咱家都指着我这份工作生活,你帮我向公司请9天假,先保住工作再说。”
王丽听着这些话,心中满是酸涩,但想想父母孩子,她最终只能默默咽下了这口气,点头答应。 10天后,张廷江终于结束拘留回到家中。他心里清楚自己做错了事,面对妻子冷漠的态度,他当然不敢有半句怨言。 然而,第二天当他去公司上班,却早早地回到了家。
一进家门,他便对着妻子王丽大声斥责:“你到底怎么回事?是不是没帮我请假?我工作丢了!”
王丽被这突如其来的指责弄得不知所措,她迅速掏出手机,翻出微信聊天记录和打电话的语音记录,摆在张廷江面前表示自己已经替他请过假了。 张廷江看着手机里的记录,愣了一下。既然妻子确实帮他请了假,那公司为什么还要以旷工的名义开除他呢?
带着满心的疑惑和不甘,张廷江决定回到公司讨个说法。 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面对张廷江的质问,只是无奈地表示:“这是领导下发的指令,有问题你找领导吧。”
张廷江又径直去找领导理论。领导见到他,也不再留面子,直接表示他因为嫖娼被拘留的事情都传开了,给自己留点面子,好聚好散! 但张廷江并不服气,他认为公司开除他的理由是旷工,而不是因为嫖娼被拘留,公司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于是,他一怒之下将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面对张廷江的诉讼,公司一方坚决认为辞退他的理由没有任何问题!
虽然张廷江的妻子曾在此前为其请过9天假期,但他请假的原因则是因嫖娼被刑事拘留,请假的理由不正当。
所以,请假无效!这9天没来上班的时间应当按照旷工处理。
公司遂以他旷工9日违反规则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合情合理。
法院会如何评判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案中,从证据上来看,张廷江的妻子王丽已经替丈夫请过了假,故不存在张廷江旷工的情形发生。
退一步来讲,即便认定张廷江未能请假成功算作旷工。
但根据涉案公司规定“旷工属于严重过失,严重过失虽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但在公司内部影响恶劣或对外造成公司声誉受到严重影响的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同样无法拿出证据证明张廷江的旷工行为,给公司内部或外部造成了上述程度的不利影响。
故公司对张廷江进行辞退,存在不当。
这样一来,公司对张廷江系违法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之规定,如果张廷江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上班,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如若公司因故不能履行,公司需要向张廷江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最后,因张廷江要求继续在公司上班,法院遂判决该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且案件受理费也应由公司一方承担。
有人说,对于一个企业而言,招聘的员工应是以德行为先,如果违法乱纪,即便他业务知识再精湛,也应当毫不留情地予以开除。
像张廷江这样的人,公司败就败在了开除的理由存在缺陷。
也有人表示,员工的私生活不应当上纲上线!只要他在工作期间兢兢业业,能为企业带来效益,至于个人品行如何,则应在所不问。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探讨。(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