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男子认识一名女子,他向女子提出要求,要女子提供虐待服务,并承诺给3万元一次,女子为了钱同意了,不料事后,男子要求她转钱,否则继续虐待,女子只好给他转了1000元,可这还没完,男子一次次地让女子转钱,女子又转了8000元后,她害怕之下,报了警。 (来源:法政第一线) 张俏俏手中没钱,她躺在床上,不知去哪里玩比较好,只好到交友平台找人聊天。 突然一个帅气的头像闪亮,有人给她发来的信息,她一看,是一个蛮帅气的小伙,反正也无聊,她就和这个小伙聊了起来。 这个小伙就是侯明,近段时间他也是烦躁的很,暴脾气压在心中无处发泄,只能找人聊天。 聊天中,侯明得知张俏俏缺钱,他就提出一个要求,让张俏俏和他发生点事情,然后再提供虐待服务,就可以给3万元,并且一次就给这么多钱。 当时张俏俏听了,吓了一大跳,这也太不可思议了,她当时就不想和侯明聊天了,无奈侯明跟她说,一个晚上就可以挣这么多钱,何乐而不为。 张俏俏想到自己口袋空空,连吃白饭都快吃不起了,她左思右想之下答应了。 两人到酒店开了一间房,张俏俏按照约定,和侯明发生了一些事情,然后侯明就发泄自己的情绪,开始虐待张俏俏。 两人是说好的,虐待过程中不能造成受伤,但张俏俏还是受了一番难以言说的痛苦,在煎熬中,张俏俏盼来了结束,她拿了钱就赶紧逃离那个地方。 拿到这3万元,她再也不想干这种事情了,可是第2天侯明又找到她,要张俏俏和他继续发生点事情,并且再次提供虐待服务。 当时张俏俏想起自己被虐待的过程就浑身起鸡皮疙瘩,她拒绝了侯明,但侯明哪里会轻易放过张俏俏,他威胁张俏俏,如果不出来,就让张俏俏见不到明天的太阳。 张俏俏内心一阵害怕,又想起了自己被虐待的情景,她只好提心吊胆去赴约。 可想而知,张俏俏又受到了一番无法言说的虐待,而这一次她不但拿不到钱,事情结束之后,侯明还要她拿钱出来,说他要拿这个钱去挣钱。 张俏俏本身就没有钱,她当然拒绝了,结果侯明威胁她,如果不给钱,那么就换个地方继续虐待她。 她害怕了,为了脱身,只好乖乖地转了1000元,还好侯明没有过分地为难她,放她回家了。 张俏俏回到家想起这两次的荒唐事情,只想赶紧脱离侯明,她正在想办法,侯明却在这时给她发来了信息。 她一看,又是要钱的,张俏俏知道自己这一次跳进了火坑里了,她又给侯明转了4000元,想赶紧了结此事。 可事情哪有那么容易结束,侯明还要继续虐待她,让她再次到酒店的房间,继续提供虐待服务,并且继续威胁张俏俏,如果不去的话,后果不堪设想。 张俏俏其实早就陷在恐惧中了,她想到侯明虐待人的那个恐怖表情,她只好再次到酒店,再次经历痛苦,然后她又被威胁掏出4000元。 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虐待,又经历了一次又一次转钱,她怕了,知道自己这样下去,不但挣回来的那3万元没了,人可能也会没了,她赶紧报了警。 那么该如何认定侯明的行为呢? 1、侯明要求张俏俏和他发生点事情,并且提供虐待服务,是否构成强奸罪? 具体到实际情况当中,张俏俏第1次是自愿的,但第2次是被威胁的,如果两人之间发生了关系,那么侯明的行为就构成了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侯明的行为被认定为此罪,他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2、侯明多次威胁张俏俏,要她转钱,有当面的行为,有不当面的行为。 在一般情况下,当着张俏俏的面进行威胁,并且要她给钱,他这样的行为其实已经构成了抢劫罪。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为采用威胁的手段,从他人手中夺取钱财,应当受到此罪的刑事处罚。 3、除此之外,侯明还有一次要求张俏俏转账,是在信息里要求的,也带着威胁的语气,这样的行为其实并不构成抢劫罪,但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正因为张俏俏害怕他,然后他威胁张俏俏,从而获得张俏俏的钱财,因此他应当受到此罪的处罚。 综上所述,其实要定侯明的罪,他应该是数罪并罚。 那么你对侯明的行为有何看法呢?(张俏俏 侯明为化名)
山西太原,男子认识一名女子,他向女子提出要求,要女子提供虐待服务,并承诺给3万元
龙哥看法
2025-02-06 23: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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