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初中男学生与同学发生矛盾被抓伤后,双方家长已调解处理。可被抓伤男学生却

重瓦下庆 2025-02-07 10:46:44

广东河源,初中男学生与同学发生矛盾被抓伤后,双方家长已调解处理。可被抓伤男学生却一直怀恨在心并多次邀约同学出来单挑。无果后,男学生带上辣椒水、伸缩棍和3个小伙伴在同学所住小区围堵,并将同学殴打至轻伤二级。后因打人者均未满16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被打同学家长气不过,告上法庭索赔4万余元。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黄先生与妻子育有一个儿子。儿子小黄是在校初中生。小黄与男孩小胡同班同学。

事发前五天,小胡在学校打篮球时,小黄拍了短视频发到网上及同学微信群。

后因视频引发同学讨论,小胡心生不满并找到小黄理论,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双方冲突时,小胡被小黄抓伤。

老师得知此事后,对双方批评教育并通知各自的家长。小黄母亲得知此事后,主动发信息向小胡母亲道歉,小胡母亲表示能够理解并回复称“孩子打闹是正常的”。

双方家长包括老师在内,都以为此事就算是翻篇了。

可谁料,小胡却一直怀恨在心,并邀约小黄出来“单挑”。但小黄不敢前往“应战”并一直积极逃避对方的挑衅。

事发当天下午,小胡再次微信邀约小黄出来见面时,小黄知道小胡是想报复自己,没敢同意并让其表哥添加小胡微信。

小黄本意是让年龄大点的表哥来为自己撑腰,在微信上吓退小胡,可双方却发生争执且导致小胡更加记恨于小黄。

当天晚上20时许,小胡与同学大邹、小高、小邹等4人携带辣椒水及伸缩棍来到小黄所住小区附近餐饮店等待小黄出现。

现场录制到的视频显示,小胡手持一瓶辣椒水与一名同伴先走向小黄。一分多钟后,小胡手持辣椒水一直跟在小黄的后面。

见小黄想离开,小胡挡在其前面阻止,并将辣椒水喷向小黄脸上,小黄躲避后,立即冲向小胡并将其按在地上殴打。

小高、大邹、小邹见状,立即冲上前想要帮忙。小黄见对方人多,起身就想跑。

但小黄很快就被小胡等4人追到,且在逃离的过程中,再次被喷辣椒水。

之后,小胡等4人围殴小黄,且有一人还是使用伸缩棍殴打小黄。

小黄继续逃跑时,又被人手持伸缩棍追赶。再次被追上后,小黄抱头蹲在地上。

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后,现场将小胡等4人带回接受调查并将受伤的小黄送医院救治,且通知各自的家长。

小高、小胡家长到场后分别通过微信红包的方式给小黄家长发送500元。

因小胡等4人均未满16周岁,公安机关仅对4人处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也就是说,由于4人是首次违法,因此,即便公安机关对4人处行政拘留处罚,4人最终也不会被执行拘留。

小黄家长气不过,尤其是打人家长拒不道歉、拒不赔偿的态度。事后小黄家长以侵犯小黄身体健康权为由,将小胡等4人的家长,告上法庭,索赔共计4万余元。

民法典第1004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家长的索赔项目除了2.5万医药费外,还有6千元律师费、5千元精神损失费、小黄因在家养伤请的一对一家教补习费等。

可小胡、小高、大邹、小邹家长却不以为然,其中三人的家长甚至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

而出庭应诉的小胡家长则辩称:

第一,是小黄先抓伤小胡的,且还让其表哥微信挑衅小胡,故小黄也存在过错。

第二,索赔补习费和律师费没有法律依据。

第三,小黄家长未能举证证明小黄精神上受到严重损害且不能证明小黄的医药费等具体损失,应承担不利的后果。

法院这样判:

首先,行政处罚决定书、小黄母亲与小胡母亲聊天记录、现场视频、小胡与小黄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证明,是小黄拍摄小胡打篮球的视频引发矛盾并将小胡抓伤。

事发当晚是小胡先动手、小黄被迫还击后,被小胡等人殴打至轻伤二级。

其次,结合事件的发生过程,小黄在此次殴打事件中,并不存在过错。即小胡等4人应当对小黄的受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即小胡、小高、大邹、小邹应对小黄遭受的损失连带承担100%的责任。

其次,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小黄的合理经济损失共计约1万元、精神抚慰金酌定为1500元。

至于补课费,小黄家长仅提供一份手写收据,依据不充分,不予采信。故法院仅支持小黄家长索赔金额为1.1万元。

最后,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综上,法院判定小胡等4人的家长应当为其各自的子女共同承担1.1万元的赔偿责任。

0 阅读:76

猜你喜欢

重瓦下庆

重瓦下庆

专注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