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70岁老太跟老伴再婚30年,无儿无女,谁料,老伴刚走,他的侄子就上门赶走老

龙哥看法 2025-02-08 23:58:21

江苏,70岁老太跟老伴再婚30年,无儿无女,谁料,老伴刚走,他的侄子就上门赶走老太,要求继承房产,他说叔叔生前立下遗嘱,把房子留给我了。老太错愕不已,老伴竟然背着她偷偷立下遗嘱,把房产留给侄子,远嫁的她该何去何从?老太抵死不让屋,侄子告上法庭,最终,经过,法院经过调解,结局是这样。

  林大妈坐在沙发上,悠闲地看着报纸,突然门铃响起,她扶着沙发,慢慢地站起来,边问谁啊,边走向门口。

林大妈透过门口的猫眼,看到门口站着的是老伴的侄子李骏豪。

她立马就拉着脸,心里暗暗想,不知道这个鬼头鬼脑的家伙又来找她有什么事。

林大妈正想着,门铃再次响起来,她不情不愿地打开门,没好气地说,哟,是什么风把李大少爷给吹来了?

李骏豪也不客气,他没有理会林大妈,越过林大妈就直接进门。

进了门后,李骏豪就就四下看了又看,然后转身对林大妈说,你抽空把东西搬走吧,这房子我要用了。

林大妈不敢相信自己听到的,她瞪大眼睛,看着李骏豪,不明白他这是什么意思。

这房子是我叔留给我的,是我的房子,我要用了,你得搬出去。

林大妈听完,气得直接指着李骏豪骂,你有什么资格叫我走,我自己的房子我为什么要搬出去?

李骏豪也不示弱,直接掏出一份遗嘱,露出一副志在必得的神情。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

30多年前,单身离异的林大妈经人介绍认识李大叔,两人都是离异,他们相处一段时间后,就住到一起了。

李大叔在跟林大妈结婚前,就去办了房子的房产证,算是有房的人,房子只写他一个人的名字,属于婚前财产。

结了婚后,林大妈也没有计较房产有没有自己名字,反正有地方给她住就行。

婚后10年左右,李大叔和林大妈又出资建了19个平方米的扩建房用来养家畜。

虽然夫妻俩没有孩子,但是相处得倒也和谐,就这样相安无事过了20多年。

直到几年前,随着年龄渐渐老去,李大叔的生活自理能力变差了,脾气也变了,他们之间就开始出现了一些矛盾。

林大妈嫌李大叔脾气不好,李大叔嫌林大妈不懂得照顾人。

两个人到了晚年,争吵反而变多了,吵到最后,林大妈不愿意搭理李大叔。

李大叔人生的最后几年都是他的侄子李骏豪照顾的。

李骏豪觉得,明明婶婶身体硬朗,却不愿意照顾生活不便的叔叔,所以,他跟林大妈的关系并不太好。

而李大叔在人生的最后几年,能得到侄子的照顾,心里很是感激。

所以,他趁头脑还清醒的时候,就找来公证人背着林大妈偷偷立下遗嘱,把房子留给李骏豪。

李大叔走后不久,李骏豪就上门,想要赶走林大妈,于是就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林大妈看着李骏豪手中的遗嘱,惊得眼睛都瞪圆了,她怎么也没想到,跟着自己生活了几十年的老头子,竟然背着自己偷偷把房子留给侄子,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

林大妈伤心不已,她是远嫁过来的,娘家离着十万八千里,而且她都七老八十的人,把她赶出门,让她流浪街头吗?

所以,林大妈都不会搬出去,李骏豪忍无可忍直接一纸诉状,把林大妈告上法庭,要求她把房子还给自己。

那么,用法律知识如何解析这个案例呢?

1、如果老伴立遗嘱将房产留给侄子,需要判断该遗嘱是否合法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1134条至第1136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每种形式都有严格的法定要求。

例如,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如果遗嘱不符合这些形式要求,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2. 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老伴在立遗嘱时未征得老太的同意,擅自处分属于老太的部分,该部分遗嘱内容可能无效。

不过,本案中,房子是李大叔婚前财产,他有权利处置自己的房子,但是,他们婚后共同出资建立了19平方米的扩建房,这个扩建房有一半属于林大妈的,李大叔无权处置。

法院最终如何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林大妈年事已高且无儿无女,应该酌情分配房产,保障老太的基本生活。

最终,通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房子由老太继续居住,直到她百年之后,等老太过世后再由侄子继承。

法律的公正不仅体现在形式上,更体现在对案件事实的深入调查和对正义的不懈追求。

他们努力还原事情的真相,确保每一个判决都能经得起时间和良心的检验。

本案中,在老太与侄子的纠纷中,法院会仔细审查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房产的归属情况,综合考虑老太的生活状况和侄子的诉求,力求在法律的框架内找到一个最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大家认同吗?

人物皆为化名。

信源: 新浪财经 ——2025.2.7 《再婚老伴离世将房产给侄子老人拒执行 法院:保障其居住权和使用权直至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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