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懂得自爱了!海南,女子和男友同居后,发现男友早就和另一女子在一起,但她在对方的保证下,原谅了男友,并多次为男友怀孕人工流产。最后女子发现了男友海王的真面目,提出了分手,并起诉至法院向男友索要3万赔偿款,男友这样辩解。 (来源:红星新闻) 许女士和男子马某确定恋爱关系后,在海南万宁同居生活,虽然许女士比马某年龄大了很多,但两人相处和谐,感情稳定,并且进入到谈婚论嫁的阶段。 同居后不久,许女士突然发现马某不对劲,对方总是神神秘秘的,像是在隐藏什么东西一样。 细心留意之下,许女士发现马某隐藏的竟然一个女人,马某和她在一起之前,就和另一女子在谈恋爱。 意识自己遇到海王后,许女士没有放弃,她愿意再给马某一个机会。 接着,在马某保证一定会和许女士结婚,再也不会出 轨,两人重归于好。 马某很厉害,没过一段时间,许女士怀孕了。
许女士把这个好消息告诉马某,希望马某尽快和她结婚,岂料,马某表示生活还不太稳定,想以事业为重。 在马某的劝说下,许女士到医院做了人工流产。 然而几个月后,许女士又一次怀孕了,之前马某说想以事业为重,这次总要换种说法了吧?怎料,马某还是老一套说辞,许女士又一次去做了人流。 屋漏偏逢连夜,这个时候,许女士又发现马某和其他女子好了,而且同时交往多个女朋友。 双方对质之后,许女士彻底死心,选择和马某分手。 马某很高兴,和许女士签订协议约定“双方在自愿情况下发生关系,导致许女士怀孕后做人流,马某愿意赔偿许女士6万元。” 事情到了这里,原本就可以结束了,没想到马某赖账,给了三万块钱后死活不给剩下的三万元。 多次追讨未果,许女士将马某起诉至法院。 1、女子流产,可以找男友赔偿吗? 恋爱同居期间怀孕打胎,双方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存在过错的,法律不支持男方对女方进行赔偿。 可是,《民法典》第六条又规定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实践中,遇到这类案件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要求男方承担一半的责任,双方平分损失,共同支付的费用可以包括流产费、营养费等。 注意,这里说的是分摊费用,不是男方赔偿女方多少钱! 2、马某和许女士情况不一样,两人分手的时候签订了协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马某和许女士都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两人分手时签订的补偿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也就是说,只要马某“意思表示真实”,那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不存在胁迫、欺诈、乘人之危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况。
比如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确实存在胁迫行为而导致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予以撤销。 马某表示,许女士不能提供多次人工流产的医疗记录,且许女士在明知他有女朋友的情况下,多次发短信骚扰他。 两人并不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只是在2023年年底的一个晚上发生过关系,他之所以答应赔偿许女士,是因为许女士在琼海找到他,要求他赔偿。 马某提出,当时情况有点紧急,他被迫与许女士签下补偿协议(注:马某没有提供许女士胁迫他签订协议的证据)。 法院认为,马某在双方没有依法结婚的情况下与许女士发生关系,导致许女士流产受到一定的伤害,随后马某和许女士就赔偿问题达成补偿协议,合法有效。 最后,法院判令马某支付许女士剩下的3万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