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男子和朋友吃饭喝酒后,刚打车回小区,物业通知业主挪车,男子挪完车后跟保

重瓦下庆 2025-02-09 12:28:40

湖南长沙,男子和朋友吃饭喝酒后,刚打车回小区,物业通知业主挪车,男子挪完车后跟保安发生争执,保安报警,男子因醉驾被吊销驾照。男子不服,认为自己在小区内部道路挪车,不属于醉酒驾驶车辆,可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看法。

(来源: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小张和朋友一起外出吃饭,大家推杯换盏,喝了不少酒。吃完饭后,他和朋友打车回到了自己家所在的小区。

可他刚到小区,就收到物业发来的通知,物业说小区要进行水管改造,要进行封闭施工一段时间,让业主们把车辆挪至安全区域,以免耽误用车。

小张的车正好就停在要封闭施工的区域里,没有多想,他拿着车钥匙出了门,来到自己停放车辆的地方,直接发动车辆,在小区寻找可以停车的地方。

他将自己的爱车挪到了小区地下停车场的入口。他刚把车停好,保安就找了过来,告诉他这个位置不能停车,会影响到其他车辆的进出,不安全。

自己刚把车停好,又要去找车位停车,小张心里多少有些不愿意,说自己把车停在这里没问题。

可保安坚决要求小张把车开走,停到别的地方去,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很快就吵了起来。

保安见小张不听劝,身上还有一股酒味,干脆报了警。

不一会儿,民警赶到现场,他们闻到小张身上的酒味后,认为他有酒驾的嫌疑,把他带到了交警大队进行处理。

到了交警大队,经酒精测试,小张的血液酒精含量竟然达到了170.8mg/100ml,这已经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了。

1、交警支队对小张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因其在小区短距离驾驶车辆,没有从重处理情节,情节轻微,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经调查,小张所在的小区,有围墙和保安岗亭,虽然看起来封闭,但是实际上,社会车辆只要扫码缴费,都是可以入内停车的。

张某醉酒后,在有其他社会车辆出入的小区道路上,驾驶车辆,属于醉驾行为,交警支队依法对其做出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2、小张不服,认为自己所在小区车库道路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里规定的‘道路’范畴,自己的行为不算醉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小张主张自己接到物业通知后,将自己的车辆挪到小区停车场入口,是在小区内部车库道路上行驶,并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意义上的道路。

市交警支队对小区内部挪车的行为不具有行政管辖权和行政处罚权,他认为市交警支队对自己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处罚不当。

《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小张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交警支队对他的行政处罚决定。

3、法院认为小张所在小区属于“半开放式封闭小区”,小张达到醉驾标准后,在这样的小区道路挪车,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据法院调查核实,小张所在的小区虽然设有围墙和保安岗亭,有人值守,但是允许其他社会车辆缴费后进入小区停放,该小区属于“半开放式封闭小区。”

这样的小区属于在单位管辖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向社会开放通行的小区、单位内部道路、公共停车场、地下车库等均属于道路的范畴。

具体到本案,小张醉酒后,在小区内部挪车,应认定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市交警支队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并无不妥。

一审法院驳回了小张的诉讼请求,小张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每个驾驶员应当遵守的原则和底线,不要心存侥幸,认为只是挪个车,没问题的,往往很多大错,都是一时的疏忽造成的。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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