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凌晨,男子车内的AED被人砸窗拿走,男子得知对方因救父心切,同时又联系不上自己,这才不得已砸窗拿走AED后,不但表示理解对方的做法,而且还不要对方赔偿,甚至决定再买一台放车上。
(素材来源:闪电新闻)
叶先生一觉醒来,发现手机上有10多个未接电话,都是凌晨十二点多打来的,可能是睡得太沉了,叶先生居然浑然不知。
一看是个陌生号码,叶先生猜测打电话的人他应该不认识,难道是对方拨错了号码?还是有什么要紧的事要找自己?要不然谁会在凌晨连续拨打自己十几个电话呢。
叶先生正疑惑不解之时,突然又发现还有两条未读信息,一看也是凌晨收到的,大概意思是,对方父亲凌晨突发心梗,在120未到达之前,医生建议先用AED急救,可他们在附近却找不到AED。
万分焦急之时,他们无意中发现叶先生的车窗上贴有内有AED的提示,于是,他们便通过叶先生留下的电话号码试图联系上叶先生,无奈打了十几个电话都无人接听。
他们救父心切,生怕耽搁父亲的病情,就砸窗拿走了AED,目前父亲已送往医院救治,他们对叶先生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并承诺因此对叶先生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他们承担。
原来是这么一回事,叶先生松了一口气,虽然对方砸碎了他的车窗,但他一点都不生气,他非常理解对方当时焦急的心情。
在叶先生看来,自己把AED放在车内,本来就是为了以防不时之需,如果因此而救了对方的父亲,那自己同样也会感到很高兴的。
望着满车的玻璃碎渣,叶先生表示,对方就拿了AED,没有拿急救包,他会再买一台AED放在车内的,至于损失,也无须对方赔偿。
叶先生的善举感动了无数网友,大家都觉得叶先生拒绝对方赔偿,那是他太善良了,但对方不能就这样算了,要不然良心上说不过去,毕竟人家确确实实遭受到了损失。
1、叶先生把AED和急救包放在自己的车上,有备不时之需,而从法律上来讲,这些东西都是他的私有财产,任何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叶先生是AED的所有权人,对AED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严格来讲,对方如果不经叶先生同意,是无权使用AED的。
但这件事是事出有因,一方面,是对方在联系不到叶先生的情况下,迫不得已才擅自砸窗拿走AED的,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救人。
因此,一般情况下,善良的叶先生是不可能去责怪对方的。
2、对方为了救人,砸窗拿走了AED,虽然情有可原,但从另一方面来讲,对方的行为确实对叶先生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侵犯了叶先生的财产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因此,对方承诺会全额赔偿叶先生的损失,那也是情理之中的事,至于叶先生是否接受,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一个是为救父亲砸窗拿走了别人车上的AED,而另一个却大度原谅了对方的鲁莽举动,一个想赔偿,而另一个却婉言拒绝了,事虽小,却是尊重公序良俗的完美体现,他们的行为,值得称颂。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