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男子总是将生活污水排到屋后邻居家屋檐下,邻居闹到村里,经村干部协商,男

肆时说说 2025-02-05 17:13:45

湖北咸宁,男子总是将生活污水排到屋后邻居家屋檐下,邻居闹到村里,经村干部协商,男子答应出钱铺设污水管。可他在铺设管道时,趁着邻居不在家,把邻居家种了10年的桂花树给砍了,还损坏了邻居家菜地篱笆的瓦片。邻居忍无可忍,把他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男子傻眼了。

张石林跟吴娟是前后屋的邻居,原本两家和睦相处,关系不错。

可自从两年前,张石林一家为了方便,开始将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吴娟家的屋檐下,两家人的关系急转直下。

吴娟看到自家屋檐下污水横流,不仅气味难闻,还让自己家的前坪变得泥泞不堪,出行不便,她多次跟张石林一家沟通,让他们不要把污水直接排到自家屋檐下。

可张石林一家却总是置若罔闻,态度还十分蛮横,觉得自己一家只是把水倒在自家后院,水往哪里流,他们也管不了。

两家人的矛盾愈演愈烈,吴娟抱怨张石林家乱排生活污水,张石林却指责吴娟种树种菜越界了,占了自己的地。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争吵声此起彼伏,打破了往日的宁静。

多次沟通未果后,吴娟忍无可忍,只能将此事反映给了村委会,后经村委的多次调解,张石林终于勉强答应自己出钱铺设污水管道,解决自己家生活污水的排放问题。

两家商量好污水管怎么铺设后,张石林买来材料,开始施工。

但是在施工过程中,他见吴娟一家不在家,趁机将吴娟家种了10多年,有碗口粗的桂花树给直接砍掉了。

吴娟回家时,看到自家后院的桂花树没了,勃然大怒,这颗桂花树是她亲手栽种的,已经十多年了,就这么被砍了,她心疼不已。

张石林却称:如果不把桂花树砍了,自己不好铺水泥,污水管是吴娟一家让自己埋的,如果不铺水泥硬化,这污水管就白弄了。

可吴娟却认为张石林就是存心想跟自己过不去,就算是要铺设水泥,硬化路面,也不至于把自己家的树给砍了。

并且张石林不仅砍了自己家的树,还把自己家菜地篱笆的瓦片也给弄坏了。她要求张石林道歉并赔偿。

但张石林却态度强硬,认为自己没有错,拒绝赔偿。

双方争执不下,吴娟一纸诉状将张石林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1、吴娟主张张石林砍掉自己家的桂花树、破坏菜地,故意损坏自家财物,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经树木所有人同意擅自砍伐树木,属于违法行为,可能构成民事侵权,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砍伐的树木数量较大或具有珍贵性,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盗伐林木罪。

具体到本案,‌吴娟认为张石林在没有经过自己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砍掉自己家的桂花树,并损坏自己家的菜地,构成民事侵权行为,应当赔偿自己家的损失。

2、面对吴娟的控诉,张石林却认为:

铺设污水管是吴娟家提出来的,自己铺好污水管,如果不用水泥硬化路面,那么这个污水管的作用就发挥不出来。

自己之所以砍掉吴娟家的桂花树和挪走菜地瓦片,就是为了方便硬化路面,并且自己只是砍了一棵树,挪走一点碎瓦片,并没有造成太大的损失,不同意赔偿。

3、法院调解: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290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时,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张石林一家为了自己的方便,将生活污水排在吴娟家的屋檐下,侵犯了吴娟家的相邻权,铺设污水管能够解决两家的这一纠纷,这是一件好事。

但是张石林在施工过程中,砍掉了吴娟家的桂花树、损坏了菜地篱笆的瓦片,无故损坏他人财物,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法院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张石林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赔礼道歉,并答应赔偿吴娟1500元。

同时双方约定:两家都不能私自在该处种树、种菜,以免日后产生矛盾。

邻里之间应当以和为贵,相互理解,相互尊重,与人方便,就是与己方便!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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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观世间万象,品人生百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