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一名女子看到路边老人篮子里的鹅蛋不错,一问还是土鹅蛋,于是就买了几个回家吃。第二天,该女子把鹅蛋煮熟以后,发现鹅蛋的蛋清竟然是粉色的,询问专家后,专家竟然表示可以食用。
事发当天,女子张某下班后,顺便去菜市场买点菜,刚巧看到路边有个卖鹅蛋的老人,老人提个篮子,里面的鹅蛋看着个头很大,张某看着鹅蛋不错,就打算买点。
一问价格,并不便宜,但老人声称这是土鹅蛋,都是自家散养的鹅下的,营养价值很高。张某看了看,上面确实还有一些泥土,看着也像是土鹅蛋。于是张某买了一些鹅蛋,高高兴兴的拿回了家。
第二天早上,张某煮了两个鹅蛋,准备当做早餐吃,不料,蛋壳剥开以后,发现竟然是粉色的鹅蛋。张某还纳闷,鹅蛋的蛋清不应该是白色的吗?这个怎么这种颜色?难道是自己没见识,土鹅蛋都是这么粉的吗?
张某不放心这是土鹅蛋,甚至不是正常的鹅蛋,于是求助网络。后来,记者帮忙联系到兽医专家,专家给出的解答竟然是:鹅蛋清出现粉色可能是鹅身体有炎症,造成产蛋中血管破裂,体内血渗入到了未成形的鹅蛋中,使得鹅蛋清变成了粉色,经过高温煮熟后可以正常食用。 专家的思路果然不同凡响,但是这样的解释恐怕专家都很难相信吧?
网友质疑:虽然自己不是专家,但自己敢肯定不是由血液渗入引起,因为血液经过水煮后颜色不会这么鲜艳! 还有网友也表示:五十多岁没见过这样的蛋。恐怕是假的人造蛋吧?这鹅可能吃了火龙果,才下了这样的蛋。 真的是一个奇异的鹅蛋,让大家都不知所措了。不管是什么结果,这个蛋肯定不正常,笔者觉得还是不吃为好。
那么,路边大爷的行为应该如何看待呢? 大爷估计自己也不知道这鹅蛋是粉色的,不太正常,如果大爷真的不知情,那么最多就是违约。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大爷销售的鹅蛋并不是正常的鹅蛋,侵害了张某的权益,有义务对张某进行赔偿,要么重新给张某更换好的鹅蛋,要么退还张某的钱。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如果大爷明知是有问题的鹅蛋,而继续售卖,那么就要给张某赔偿。食品安全赔偿比较重,要求退一赔十,保底1000元的赔偿。 其次,如果因为鹅蛋造成张某人身损害,那么该老人还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内容多,费用也不少,而且受害者身体遭罪更是难受。本案中,还好张某及时发现,没有食用,要是真的吃出问题来,那么难受的张某,老人虽然有赔偿义务,但是追偿的道路也很漫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最后,对于老人这样的行为,可以寻求市场价监管部门的帮助,投诉以后,相信市场监管部门能够及时查清粉色鹅蛋的来源,并给大家一个合理的答案。对于老人这样的行为,也会给出相应的处罚,最后是罚款还是没收违法所得,让我们拭目以待。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