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66岁老阿姨带着亲妹妹,两人一起到养生小店做了一套“女性养护”,谁知做完半个月之后,两人下身瘙痒难耐,而且还长出了凸起物,两人赶紧一起去了医院做检查,万万没想到,两人竟然感染上了HPV。
吴阿姨已经66岁了,不过依然身材在线,每当朋友夸吴阿姨身材好的时候,吴阿姨都归功于自己养生的好。
去年,吴阿姨听妹妹说附近开了一家养生店,店里能够给女性做养生局,于是两人就一起去了养生店,做了养生套餐。
然而,做完半个月之后,吴阿姨突然感觉身体很难受,而且下身瘙痒,甚至还长出了凸起物,询问妹妹得知,妹妹竟然也有同样的困扰。
于是吴阿姨便去了医院做了检查,检查结果让她很是意外,原来吴阿姨患上了HPV,可是吴阿姨表示,自己多年没有夫妻生活,不可能患上这样的疾病。
经过再三回忆,吴阿姨确信自己和妹妹是在养生局泡身体的时候被感染了。
有人说,是不是她妹妹传染给她的,毕竟在一起泡过澡,因为不好说是自己本身患病,正好借着这个机会说是被传染的。
还有人说,街上的养生拔罐美甲睫毛之类的店最好不要去,不然养不了生,还对健康造成特别大的危害。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养生店要赔偿吴阿姨的损失吗?
养生店在此次事件中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如果能够证明吴阿姨和妹妹是因为在养生店接受服务而感染HPV,那么养生店就存在过错。养生店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有义务保障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如果其提供的服务设施、用品等存在卫生问题,导致消费者感染疾病,显然是没有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吴阿姨和妹妹因为感染HPV,必然需要花费一定的医疗费用进行治疗,还可能因为治疗而产生各项损失。这些费用,养生店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吴阿姨和妹妹作为消费者,在养生店接受服务时遭受了人身损害,她们有权要求养生店承担赔偿责任。养生店不能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而应当积极面对问题,采取措施弥补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但是,问题是如何证明吴阿姨是在养生店被传染的,这其实是非常困难的,首先,当时泡澡的池子水已经更换了,而且此后又经历过很多客户,所以,事后再去调查泡澡的池子显然是没有意义的。
其次,吴阿姨之前的经历如何,以及妹妹之前是否患有过这方面的疾病,一定程度上,都是影响吴阿姨追究养生店责任的关键。
当然,吴阿姨和妹妹也可以先与养生店进行协商,要求养生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投诉,寻求帮助。若仍无法解决问题,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让法律来公正地裁决。
这起事件给广大消费者敲响了警钟,在选择养生服务时,一定要谨慎选择正规、有资质的商家,注意查看商家的卫生条件和服务质量。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窗外不归的雲
为何对于女人洗澡,建议尽量不要盆浴吗?
欢乐马
在店里传染的?还是其它途径传染的?
用户12xxx72
怎么会这样? 养生小店的工具难道不经过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