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店假冒必吃榜卖了100万单##律师说法#
这样的行为涉嫌商业欺诈,属于违法行为。
看到商家大门口挂着的“必吃榜”“黑珍珠”就忍不住进去吃一顿?这种牌匾可能不到25元。
首先是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网店经营者未经“必吃榜”品牌方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带有“必吃榜”标识的牌匾,且销售数量达100万单,非法牟利一百余万元,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其次是网店的行为侵犯了“必吃榜”品牌的商标专用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品牌方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包括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等。
另外,这种行为还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网店通过假冒“必吃榜”标识,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误认为其销售的商品与“必吃榜”品牌存在关联,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了“必吃榜”品牌的商业信誉和市场竞争力。
最后是购买了假冒“必吃榜”牌匾的商家使用该牌匾进行宣传,属于虚假宣传行为,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