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隔空猥亵未成年女孩被判5年##律师说法#
自从法律上认定了“隔空猥亵”是犯罪行为后,这样的案件就被大量公布出来。
11岁女孩在网络上寻找“学习搭子”,却落入“隔空猥亵”陷阱。近日,涉事被告人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隔空猥亵属于猥亵儿童罪的一种表现形式。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本案中,张某对两名未成年被害人实施了三次猥亵行为,符合“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情形,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在网络犯罪中,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至关重要。本案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提取固定被害人手机聊天记录等证据,并通过网络平台后台查找并锁定涉案嫌疑人。这种做法确保了证据的完整性和合法性,为案件的顺利侦破和起诉提供了有力支持。
该案件凸显了未成年人在网络环境中的脆弱性以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紧迫性。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因此,法律对猥亵儿童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特殊保护。
案件背后反映出未成年人缺乏正确的防性侵教育及网络安全教育,导致防范意识和能力偏弱。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社会也应加强对网络环境的监管,防止类似犯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