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妈入住月子中心不到1天投湖轻生##律师说法#
月子中心确实也有责任,需要对这位轻生的宝妈负一定的责任。
1月16日,阿漩跑出月子中心后,打车去了十几公里外的水濂山水库投湖轻生。其家属质疑月子中心,没有按协议约定进行心理疏导,没有心理疏导预案,产妇外出当天没有安保值守。
根据报道,家属与月子中心签订了服务合同,合同中明确月子中心会为宝妈提供心理疏导服务,且服务手册中写明有“严格的安保系统”“保安24小时值班”。但实际上,月子中心未对宝妈进行心理疏导,且宝妈出走时楼层保安未在岗,这属于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构成违约。
宝妈因宝宝病情情绪低落,家属已将此情况告知月子中心,但月子中心未采取相应措施,导致宝妈独自外出并轻生。月子中心的过错与宝妈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月子中心应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月子中心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服务和安全保障,但家属作为宝妈的近亲属,也对其负有监护义务。家属在明知宝妈情绪低落的情况下,将其送入月子中心,且未安排专人陪伴,存在一定失职。家属在选择月子中心时,应对其服务内容、管理水平等进行充分了解和考察。若家属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选择了一个存在管理漏洞的月子中心,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月子中心需对其未履行合同义务和存在过错导致的宝妈死亡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可能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鉴于家属在监护和选择月子中心方面存在一定过错,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轻月子中心的赔偿责任。
目前当地卫健、公安等部门已组织家属与月子中心进行调解。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赔偿协议,明确责任和赔偿金额。若协商不成,家属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月子中心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将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