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一名男子开车回小区时,发现自己的车位被一辆红色轿车占了,于是打电话希望

校花阁 2025-02-14 23:11:34

山东青岛,一名男子开车回小区时,发现自己的车位被一辆红色轿车占了,于是打电话希望对方挪车。谁曾想到,车主接了电话,竟拒不挪车,还开口骂人!男子一怒之下,用两辆车将对方的车堵住,迫使对方叫吊车将车吊出去! 男子李某·化名·是某小区业主,他的车位是地上车位,不是地下车位,事发这天,李某开车回家,发现一辆红色的日产轿车停在他的车位上。

被人占车位这种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李某看到,没怎么生气,非常平静的下车找挪车电话。 接电话的人是一名女子,李某和她说,她的车占用了自己的车位后,不曾想,女子竟说不是她的车,然后把电话挂断。

李某当时真以为打错了,又去查找号码,哪知查到又是女子的号码,李某第二次打过去,女子改口说地上车位是公共车位,谁都可以停,然后开口骂人,并强调:“我今天不会挪车!” 之后,女子打了50多个电话辱骂李某,差点把李某气疯了!紧接着,李某将车停在红色轿车侧面,堵住红色小车,然后找来另一辆车,停在红色轿车车前,将红色小车团团围住!

从视频可以看到,红色轿车的另外两个方向是树木,无法移动,也就是说,四个方向都无法出去。 事发后,物业和警方都出面调解了,但李某和红色轿车都不接受,看谁能熬下去!五天后,红色轿车车主熬不住,但她没有向李某服软,而是喊来吊车,将她的车从团团包围中吊出去!

对于此事,网友直言,“对付流氓,你必须比她还流氓。”“她不是不挪车吗?喊吊车怎么回事?”“蛮横霸道惯了,终于遇到制她的人了!”“她其实可以买个挪车神器,下次还能再用。” 那么,法律评价占用他人车位的行为,可以治安处罚吗?

1、红色轿车占用他人车位,侵犯了他人的物权。 民法典第236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红色轿车损害了业主对车位的使用,从法律上讲,业主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排除妨害,只是起诉太麻烦了,费时费力,维权成本太高。

2、笔者认为,占用他人车位,且拒不挪车的行为,属于强拿强要。 李某通知红色轿车车主挪车,车主蛮不讲理,拒不挪车,强行占用李某的车位,性质非常恶劣。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笔者认为,民警介入后,应该对占用他人车位,且拒不挪车的车主,进行治安处罚,否则有些人无法吸取教训,经常占用他人车位。

3、被占用车位的业主,可以要求占用车位的车主,予以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红色轿车占用了李某的车位,导致李某的车辆没有地方停,根据损害填平规则,车主应该对李某进行赔偿,以填平李某遭受的损失。 占用车位的事件之所以屡屡发生,其原因在占用车位的违法成本,远比维权成本低,这导致某些道德素质差的人,愈发的肆无忌惮!

最后,希望公安机关,可以对占用他人车位,且拒不挪车的行为,进行治安处罚!让他们感觉到痛!下次不敢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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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丢丢

丢丢

13
2025-02-15 02:42

我可以占你车位,但是你动我车不行,这是什么道理?

左转

左转

8
2025-02-15 08:17

霸天虎,出击!汽车人,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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