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女子听人介绍,有一款塑身衣,包治百病,7980元一件,她信了,就买来穿,而且一买就买了一箱,结果穿了几年,她穿出癌症来了,而嫂子也穿了,同样得了和她一样的病,她找到卖衣服给她的人,结果人家告诉她,这衣服人家7年前就不生产了。网友:这20年的套路,竟然现在还有人上当。 (来源:都市报道) 陈女士一起床,第一时间就是拿起那件塑身衣,她要穿上这件衣服,治好身上的病。 她照着镜子,让塑身衣将自己身上的肉紧紧地勒住,突然她发现自己胸部下面有个坑,这吓了她一大跳,因为平时她就感到有些不舒服了,她意识到自己可能生病了,就赶紧去医院检查。 这一检查,更是让她感到天都塌了,检查报告显示,她的胸她部得了癌症,她非常痛苦,也百思不得其解。 明明她平时就很注重健康了,也是为了预防各种病,治各种病,她才坚持穿着塑身衣的,都坚持几年了。 可是这几年下来,身体怎么反而越来越糟糕了,现在还得了癌症,这真的让她觉得不可思议。 她深呼吸了一口气,突然感觉有些呼吸不过来,因为身上的塑身衣紧紧地勒住她,平时心情好,她倒也觉得没什么,此时她却感到浑身不舒畅。 她突然想起了一件事,她回到家就赶紧找自己的亲嫂子,她开口就问:“嫂子,我得了和你一样的病,你之前是不是就有穿塑身衣?” 嫂子看着匆匆忙忙的小姑子,有些疑惑地点了点头,这下陈女士全都明白了,她赶紧跟嫂子说:“你不要再穿塑身衣了,我们的病可能就是因为这个塑身衣而得的,你看我们就是穿了这塑身衣才得这个病的?” 说起这个塑身衣,那就叫一个勒啊,陈女士说,穿上这个塑身衣没有什么感觉,就是一个勒,它把全身的肉给勒住了,这一定是把身体勒得紧紧的,血液不循环,这才得病的。 此刻陈女士看着自己买的那一箱塑身衣,非常后悔,她觉得自己就是太容易受骗了。 当时卖衣服的人告诉她,这件衣服包治百病,女士穿了,胸部可大可小,男士穿了可治男士的一些毛病。 正好当时,陈女士腰部有些疼,她想着塑身衣紧紧勒住腰,她就不会疼了,所以当时不管这塑身衣有多贵,她就买了一箱回来。 而且为了达到治病的效果,她一穿就穿了几年,而她身上的病不但没有减轻,现在反而还得了癌症,她真是越想越痛苦,她要退掉那一箱衣服。 可是她联系了厂家,人家的电话竟然是空的,她根本联系不到生产方了。 联系不到厂家,她只好联系卖衣服的人,结果卖衣服的人告诉她,这衣服只是有辅助的作用,就算不穿这衣服,也有可能得癌症,这不能怪这件衣服。 陈女士一听,瞬间恼怒了,她可不管那么多,她要退掉那箱衣服,还好卖衣服的人一听说她得了癌症,也同意处理这件事。 那么陈女士该如何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卖衣服的人说这件衣服包治百病,这一听就显然是虚假宣传,这是违法的。 《广告法》第3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一件塑身衣,可能会有塑身的效果,但宣传有治百病的效果,这显然已经在欺骗消费者。 2、陈女士穿了这件塑身衣,现在怀疑,因为这件塑身衣导致血液不循环而得了癌症,如果是这样,那么她就得进行举证了。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陈女士只有证明这件塑身衣会导致人致癌,她才能维护别的合法权益。 3、如果这件塑身衣确实会给她的身体带来人身损害,那么陈女士可以要求卖衣服的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为这个人虚假宣传卖衣服就有过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实卖衣服的人,她虚假宣传,现在陈女士要退掉那一箱衣服,那么她就应当退款,再者如果陈女士能够主张自己的人身损害与塑身衣有关,那么卖衣服的人还要承担这方面的赔偿责任。 那么你认为陈女士身上的病与这塑身衣有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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