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宾馆因将大桶洗发水、沐浴露自行分装入小瓶中,供给顾客使用,被市场监督

重瓦下庆 2025-02-19 09:36:00

江苏南京,一宾馆因将大桶洗发水、沐浴露自行分装入小瓶中,供给顾客使用,被市场监督局管理局认定为违法行为,要求宾馆进行整改,否则将予以罚款处罚,甚至会吊销营业执照。网友:酒店不都这样吗?

(来源:现代快报)

据悉,一名顾客在入住某宾馆时,发现宾馆内提供的沐浴露和洗发水瓶子上没有任何标签,怀疑是杂牌不敢公示,于是向当地市监局进行了举报投诉。

市监局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举报后,对辖区内的宾馆、酒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其中一些宾馆购买了大桶的洗发水和沐浴露,然后自行分装入无标签的小瓶中,提供给顾客使用。

据这些宾馆的负责人解释,这样做是为了方便顾客使用,同时也是为了节约成本。

但是市监局工作人员认为,这样的行为已经违法,并提出了整改要求。

1、为什么买回来的沐浴露和洗发水不能自行分装?

首先,沐浴露和洗发水应当归为化妆品一类。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因此,在法律上并非只有口红、面霜、乳液、保湿水这种才算化妆品。

其次,对于化妆品的分装,法律上是有着严格要求的。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38条第2款明确指出,化妆品经营者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

其实,这里最主要的原因,是化妆品在分装过程中,如果容器存在不洁净或没有消毒的情况,可能会导致化妆品的性质发生改变,从而引发化妆品的质量问题,进而对消费者的身体造成危害。

如果自己买了洗发水或沐浴露在家自己使用,这没有问题,出了事也是自己担责。

可是宾馆、酒店等经营性场所就不能对沐浴露和洗发水等进行分装或改制,因为他们面向的是众多消费者,影响面太广。

因此,法律明确要求化妆品类不得自行分装。

2、擅自配置化妆品会如何处罚?

我国法律对于化妆品经营的要求,必须是化妆品有标签,并注明产品名称、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及地址、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等信息,而酒店、宾馆擅自配制的化妆品通常不具有上述标签。

因此,宾馆、酒店自行分装洗浴用品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同时也损害了顾客的知情权。

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化妆品的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的,将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1万~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2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等,严重的甚至还要禁止10年内再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本事件中,鉴于涉事酒店、宾馆都是初犯,所以市监局并没有一上来就罚款,而是让他们自行整改,这也体现了行政处罚的原则,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

最后,这买小包装的洗浴用品对宾馆、酒店来说的确成本太高,而大桶装的价格要实惠一些,所以即便被查了,还是会宾馆或酒店会选择铤而走险。

因此,相关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以避免不符合标准的化妆品被消费者使用。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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