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在乘坐地铁时,顺手把包放在了左手边的位子上,一男子进入车厢后想坐这个位子,就把女子的包挪了下,谁知竟引得女子破口大骂,甚至还一巴掌打飞了男子的眼镜。男子气不过,对女子进行了反击,二人很快扭打在了一起。最终,男子与女子的行为被警方认定为互殴,均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来源:法治进行时)
事发当天,36岁男子李某乘坐地铁外出办事。在上了地铁车厢后,李某发现41岁女子张某的身旁有个空位置,只是位置上放了个包。
李某走了过去,示意张某把包挪开,自己要坐这个位子,可张某却不愿意,嘴里还说着不中听的话。
李某没有惯着张某,他自己把张某的包放到了另一边,然后自己坐了下来。
李某的这一行为彻底激怒了张某,她把包抱在怀中,然后推搡了李某几下,质问其为何要动自己的东西,言语间还夹带着辱骂人的脏词。
李某被骂得来了火气,回怼了张某两句,谁知张某的情绪越来越激动,她扬起了手,一巴掌扇向李某。
由于这一巴掌来得太过突然,李某根本来不及躲闪,眼镜直接被扇飞了出去。
李某起身弯腰捡起眼镜,可张某还在那不依不饶地骂着。李某戴好眼镜后,把手机往口袋中一揣,然后猛地冲向张某,抬手就是一拳。
张某没想到李某会还手,而且力气那么大,所以只能用手抵挡,避免遭受更大的伤害。
就在这时,一名男乘客挺身而出,他紧紧地抱住了暴怒的李某,让其不要冲动。但李某不顾阻拦,继续殴打张某,直至对面的几位乘客加入拉架,李某才停止殴打张某。
事件发生后,当地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并认定张某和李某的行为构成了互殴,于是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300元的处罚,而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有不少网友认为,明明是张某先动手打人,李某只是被动防卫,所以不能算作互殴。
那李某的行为到底算正当防卫还是互殴呢?
其实对于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在《正当防卫的指导意见》中已经明确作出了规定。
根据《正当防卫的指导意见》第9条规定,准确区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行为,需要从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等客观情节进行判断。
本事件中,张某用包占了座位,这的确是张某的不对,这座位是给人坐的,不是给包用的。
因此,在李某提出让张某挪包时,张某就应当让座,就算其他座位还空着,都不是张某用包占座的理由。
此外,在李某将张某的包挪走后,张某突然扇了李某一巴掌,这是错上加错。
在法律实践中,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难以克制而引发打斗的,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由此可见,李某在吃了张某一巴掌后进行还击,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但是防卫行为也应当有个度,在张某没有实施暴力犯罪行为时,这个防卫行为不能无限实施。
从视频来看,李某戴好眼镜后,就开始对张某实施殴打,且因为实力悬殊,张某只有被打的份,完全无力反抗。
在这种情况下,张某已经失去了反击能力,而李某仍在继续对张某进行殴打。
这时侵害行为就发生了转变,变成了李某对张某实施侵害,张某被动实施防卫。
因此,李某的行为就不再归属于防卫目的,而是具有了报复的目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警方认为张某和李某的违法情节相当,分别予以了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并没有问题。
不过,此案毕竟是张某用包占座引发,存在主要的过错,所以在罚款上张某要比李某罚得重一些。
最后,这起案件再次告诉我们,不论什么原因,千万不要与人动手,就算别人先动手了,也可以选择事后报警处理,当然如果危及生命安全的除外。
对此,您怎么看?
只为遇见你
学学重庆,这算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