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抢劫?”海南乐东,网约车司机非法营运,多次涨价后,因乘客拒付车费,竟然持刀威胁乘客,“你不给我,我就捅死你!”目前当地官方回复,涉事司机已经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对此不少网友认为这就是明目张胆的“抢劫!”
那如何评价涉事司机的行为?涉事司机的行为属不属于抢劫?又将面临哪些处罚?
1、单就非法营运这一行为来说,涉事司机就难逃重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3条规定,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
第34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
第93条规定,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单就非法营运这一行为来说,涉事司机就难逃重罚!
2、因讨要车费未果,持刀威胁乘客,属不属于抢劫?
抢劫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行为。
涉事司机非法营运,其提供的服务自然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乘客相应地也具有拒绝付款的权利。涉事司机向乘客讨要车费,很显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可见,涉事司机持刀威胁乘客,是不是抢劫关键是看其行为能不能达到压制乘客,使乘客不敢反抗、不能反抗或者不知反抗的程度。
网传视频显示,面对涉事司机的持刀威胁,乘客并没有害怕,涉事司机除了持刀、口头威胁外,也没有进一步的侵害动作,因而还构不成抢劫。
3、涉事司机的行为或构成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暴力、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中行为人均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均实施了暴力、威胁等行为。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抢劫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强迫交易罪中行为人则表现为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的行为。抢劫罪的行为人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强迫交易罪的行为人则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
具体到本案,虽然涉事司机持刀威胁乘客,但是目的是为了达成交易,进而牟取不当利益,笔者认为将涉事司机的行为定性为强迫交易更为妥当。
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3)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4)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5)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体到本案,如果涉事司机同时满足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应以强迫交易罪追究涉事司机的刑事责任。
4、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