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女子和前夫离婚之后,带着儿子一走了之,可后来她却得知,前夫竟然将她母子

午夜游民 2025-02-22 11:03:24

广西河池,女子和前夫离婚之后,带着儿子一走了之,可后来她却得知,前夫竟然将她母子俩的名字,刻到他奶奶的墓碑上,女子很生气,就要前夫将他们的名字去掉,重新换墓碑,并且还要求前夫赔偿他们的精神损失费,每人1.5万元,一共3万元。 李梅听别人说,前夫刘杰的奶奶已经离世了,听到这个消息,她并不感到吃惊,老人本来就已经年老了,而且她和刘杰又离了婚,这件事更加与她无关了。 但是,后来她听说,在他奶奶的墓碑上,孙媳妇的名字就是李梅,曾孙子的名字就是她儿子的名字。 得知这个消息,李梅心里很不舒服,她和刘杰都离婚这么久了,刘杰一家人竟然都没放过她,还为了顾及面子,在墓碑上刻上她和她儿子的名字,实在是让人恼怒。 她找到刘杰理论,不料刘杰竟然不承认,他说:“墓碑上刻字又不是我负责的,是堂哥负责的,那也只是根据家族谱上的名字进行刻名字而已,你和儿子的名字本来就在家族谱上,他根据上面刻名字又有何错?” 李梅听了很生气,她大声和刘杰说:“我跟你离婚那么长时间了,我早就不是你们刘家的媳妇了,儿子我也带走了,你们在墓碑上还刻上我们的名字,你们已经侵犯了我们的权利了,赶紧把我们的名字去掉,换一块新的墓碑。” 李梅就这样和刘杰大吵着,大家各有各的说法,李梅说什么也不愿意让自己的名字和儿子的名字出现在刘杰奶奶的墓碑上。 刘杰看着李梅大吵大闹,他也实在是感到烦躁了,就同意重新换墓碑。 本以为这件事就这样结束了,可事后,他竟然得知李梅将他告上法庭,他就非常生气,他觉得自己已经换墓碑了,李梅的做法太为难人了。 李梅的诉讼请求是,刘杰将她的名字和她儿子的名字刻在刘家人的墓碑上,这是对他们母子俩的不尊重,因为在李梅心中,她离了婚,就不再是刘家的媳妇,儿子的抚养权归她,那么儿子也不应该出现在刘家的家族谱上。 她认为刘杰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她们的合法权益。 那么她的诉求是否会获得支持? 1、李梅已经不是刘家的媳妇,刘杰依然用她的名字作为他奶奶的孙媳妇刻在墓碑上,这行为是有违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李梅已经结婚,就算她不介意,她的婆家也会介意,这非常影响她的家庭。 2、 每个人都有姓名权,有权利决定自己姓名的用途,刘杰擅自将李梅的名字刻在他奶奶墓碑上,这行为就构成了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1000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对于刘杰的侵权行为,李梅当然可以要求他消除影响并且进行道歉赔偿。 3、 如果李梅认为,这件事如果对她的精神造成了损害,她有权要求直接进行精神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不过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杰把李梅和他们儿子的名字刻在墓碑上的行为是刘杰堂哥的所为,他也只是根据家族谱刻上去的,不存在故意或者捏造事实来侮辱和丑化他们的名字。

而且,墓碑在比较偏远的地方没有路通行到那里,也没有居民在那里,一般人也不会去看它,所以这不足以大家去评价李梅母子。

并且,刘杰已经更换了墓碑,消除了影响,因此法院判决刘杰只需向李梅道歉,驳回了李梅的诉讼请求。

那么对于此事你有何看法?(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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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清风

清风

1
2025-02-23 09:49

万恶的八卦文!

午夜游民

午夜游民

少看一些八卦,多看一些世界的真相。